26 12 月 買法拍屋先過濾 法院祭招防凶宅
往後買法拍屋多了一層保障,或許再也不怕買到法拍凶宅?有鑑於台南單親媽媽買到法拍凶宅遭銀行拒貸一事,司法院已火速修正相關法令,今年12月10日已生效。
有責釐清防買兇宅
今後有法院有責先以「3大利器」釐清,避免民眾買到法拍凶宅,不過「凶宅」定義為何?迄今仍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
強制執行注意事項
司法院民事廳長陳駿璧表示,為杜絕民眾誤買法拍凶宅的情形再度發生,司法院已於12月10日修正「辦理強制應執行注意事項」。首先,要求法院應事先調查拍賣物件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價格之因素。
進行相關調查說明
避買凶宅 修法強制調查法拍屋況 圖片來源:好防網
經調查後,拍賣物件若有以上5大特殊情形,須在拍賣公告上載明;而受託的鑑價師也應該要進行相關調查及說明,以上三大方案,均充分揭露拍賣物件的不動產相關資訊,保障民眾權益。
說謊可能面臨管收
民事廳副廳長王金龍表示,若法院認為有需要,可要求債務人(通常是原屋主)、債權人(通常是銀行)提供所需資訊,或向相關機關(如警局)查詢,其中依《強制執行法》,債務人若說謊可能面臨管收。
得標提告要求撤標
如果債權人隱瞞事實,得標人可提告要求撤標,取回投標金額。 不過有司法院官員接受《蘋果日報》採訪指出,實際上有些債務人、債權人也實在不清楚過去屋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的情形,法院也無法真正擔保屋況,僅能盡力調查並公布。
意外身亡應列凶宅
另外,如日前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提出,興建中的建築物若因工安意外導致人員身亡,該建築物應列為凶宅並公告,對此,民事廳調辦法官王翰章接受《工商時報》訪問表示,此項說法有待查證,因為這涉及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恐有爭議。
「凶宅」如何判定
此外,王金龍還指出一大難點,即「凶宅」如何判定?屋內發生兇殺、火災及上吊等情況以致有人員死亡,認定該屋為凶宅是無庸置疑的,如果在屋內發生有孩童受虐。
送醫救治一周後不幸死亡、屋內發生殺人事件,受害者最終因醫師輸血錯誤致死,以及在屋內上吊者送醫,卻因醫院發生火災而死亡等狀況,是否都該列為凶宅,也有很大的爭議。
資料來源: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5596751653.html
避買凶宅 修法強制調查法拍屋況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買到法拍屋凶宅事件重演,司法院火速增訂法院在查封和鑑價時須調查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或凶宅,要求執行人員有調查的義務;如果屋主不配合調查或拒填資料,可以聲請法院管收。新修訂的規則已於本月十日生效施行。
以後如果法拍屋買受人事後查出是凶宅,則可依法院為盡調查義務,向法院聲請撤拍。
媽媽誤買凶宅法拍
上個月台南市單親媽媽莊明玉,誤買凶宅法拍屋,卻貸不到錢,被迫棄標,致辛苦儲蓄卅九萬元泡湯事件,引起各界矚目並批評法院、債權銀行沒有盡到調查法拍屋屋況的責任。
司法院民事廳研究後,決定從強制法院人員調查、債務人陳報、不動產鑑定人調查,了解被查封房屋的現況,讓法拍屋資訊透明。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381715.shtml#ixzz2oXjeB1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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