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避重就輕 未告知凶宅判賠百萬

陳姓女子去年以350萬元買下房子,後來發現前屋主在房內鐵皮加蓋處上吊身亡,法官認為死者死亡過程帶有悲痛氛圍,算凶宅,判房仲和謝婦須賠103萬多元價差。

在自家屋內上吊自殺

去年3月陳女透過曾姓房仲買下謝姓婦人屋子,她將房子重新裝潢後入住,結果鄰居告訴她,前屋主的丈夫一年多前在屋內上吊自殺,她聽完大吃一驚。

但房子已經交易完成,只能繼續住,她向法院提告,指控謝姓前屋主和房仲未告知房子是凶宅,要求減價賠償。

謝姓婦人說自己有請曾姓房仲轉告,以為曾姓房仲已經和陳女說了,才以350萬元成交,賣房是為了替丈夫還生前欠下的債務,丈夫是因久病厭世才在自家上吊自殺。

心理都受到負面影響

曾姓房仲否認謝姓婦人有告知他屋子有人上吊死亡,但謝姓婦人的兒子提出他和曾男通話的電話錄音,證明曾男早就知情。

凶宅
死者死亡過程帶有悲痛氛圍,算凶宅。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住家外違建的鐵皮屋頂下鋼梁自盡,地點離住家窗戶不到1公尺,且是出入通道,陳女「舉目可見」,心生畏懼,生活品質和心理都受到負面影響。

了享受平靜安穩生活

法官認為,陳女買房是為了享受平靜安穩的生活,但卻買到凶宅,在家安放神像祈福鎮宅,可見她的居住安寧已經受到損害。法官認為,該凶宅經鑑定價值為267萬多元,審理後判謝姓婦人和曾姓房仲賠償103萬多元差價。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89378.shtml#ixzz2kOKNwkqT

告知燒炭卻隱瞞上吊 賣屋判賠

陳姓女子今年初透過仲介買屋,對方告知16年前曾有燒炭意外,送醫後才不治,她心想沒死在屋內,花近600萬元買下。

搬進去才發現賣方避重就輕,隱瞞9年前屋主上吊死亡;她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判交易無效,順利拿回金錢,只是受一肚子氣。

影響價值與購買意願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房屋發生凶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俗稱凶宅,會影響房屋價值與購買意願,國內對凶宅、順向坡或海砂屋等重要資訊未強制公告,消費者買屋前宜多問幾句,避免買到瑕疵屋。

有房客因憂鬱症燒炭

陳姓女子今年初看上市區1處二手公寓,房仲人員帶她看屋,當場給5萬訂金,她詢問是否有非自然意外事故?業務員告知16年前有房客因憂鬱症燒炭,送到醫院才過世。

陳女認為此為意外,不算凶宅,仍花近600萬元買下。

但陳女搬進去後才聽鄰居討論,這間公寓9年前屋主因欠債還不起,最後在屋內上吊自殺;她找仲介公司確認,決定不買了,但對方不肯解約,最後告上法院討公道。

仲介業務員堅持當初明確告知,房屋有意外事故,買方也清楚,簽約後才要求退錢不買,根本沒道理。

房仲公司要退仲介費

但法官審理發現,原來16年前屋主老婆因病過世,9年前屋主欠了高利貸,還不出錢上吊自殺,雖房仲曾告知屋內有意外事故,指的是16年前的燒炭意外,而不是9年前的上吊自殺,判決交易無效,賣方得還錢,房仲公司也要退回仲介費。

資料來源:聯合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53582.shtml#ixzz2kOKW6Ua7

延伸閱讀:

學生租屋自殺變凶宅 監護人判賠186萬

出租乏人問津 才知買到凶宅 前屋主判賠

買法拍屋 投資客人頭「洗底」 凶宅也能賺

防出租屋成凶宅 契約加註加惜命條款

你不想買到的房子 凶宅的認定

房客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法官見差異大

賣屋隱匿凶宅、漏水 最高可罰150萬

意外死亡是否為凶宅認定範疇?

凶宅止步 買屋詳閱現況說明書 鄰居多打聽

凶宅認定範圍包括附屬建物

租屋避凶宅 1問2搜3定約 簽約加註賠償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