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法官見差異大

房客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敗訴 法官見差異大

男子陳慶洋三年前因感情不順,在新北市中和區友人租屋處燒炭自殺,房屋成了凶宅,屋主只好以「凶宅價」六百五十萬元賣屋,並向陳男父母求償屋價損失一百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凶宅市價減損是心理因素造成,房屋結構並未毀損,屋主沒有具體損失,昨天判決死者家屬免賠定讞。

子燒炭成凶宅 父母判免賠 房東降百萬求售 法官:屋未毀損

曾研究凶宅糾紛的律師連世昌說:「法界對凶宅損害賠償無統一見解,此案屋主運氣不好,遇到其他法官或許會勝訴。」連舉例,曾有罹憂鬱症和乳癌的林姓婦人,在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亡,事後屋主沒賣屋,還向家屬求償獲判賠七十三萬元定讞的成功案例。

租屋燒炭

陳慶洋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警消到場搶救他已無生命跡象。

判決指出,三十多歲的陳慶洋因與未婚妻感情生變,二○一○年一月六日在中和大智街友人租屋處燒炭死亡。

泣白髮送黑髮悲痛

兩個月後,屋主陳俊良將這間屋齡二十四年的三樓房屋,以六百五十萬元賣給張姓女子,並坦白告知「是凶宅所以降價」。陳俊良自認,房屋市價應有七百五十萬元,因此向死者父母求償一百萬元。

法院開庭時,死者六十多歲的父母泣訴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指摘屋主怎忍心求償,畢竟房屋老舊又地處偏僻,能賣六百五十萬元不算低,此外夫妻倆也說,當初幫兒子辦喪事花了近三十萬元,就算要賠也應扣除。

「求償百萬不過分」

屋主提出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屋價減損達二百三十七萬元,求償一百萬不過分。

板橋地院認定,陳慶洋燒炭自殺造成房屋成凶宅,市場價格雖減損,但房屋沒毀損,屋主仍可自由使用、出租或出售,並無「固有利益」損害,去年判陳男父母免賠。屋主不服上訴後,高院仍持相同觀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昨聯繫不上屋主,不知其回應,陳男父母的律師林金鈴則說:「家屬很哀傷,連判決書都不願看,也不受訪。」

法院律師見解不一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陳駿璧解釋說:「若先簽約賣屋,後來才發生燒炭事件,導致買家要求降價,這就是『固有利益』損害,應該判賠。」但律師陳佑仲不認同此見解,他說:「損害分為有形、無形,房子變成眾人嫌惡的凶宅,屋主精神沒損失嗎?凶宅不論有無出售,房屋價值都有減損,燒炭者的繼承人理應賠償。」

凶宅求償案例
2011/11/01
台中王男在租屋處跳樓自殺身亡,二審判家屬須賠償房東66萬餘元定讞。
2011/09/20
台北陳女在未婚夫租屋處打麻醉藥自殺身亡,二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11/09/26
台北李女在租屋處燒炭自殺亡,一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11/06/21
雲林林婦在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身亡,二審判家屬免賠定讞。
2009/07/16
台中林男在租屋處燒炭自殺身亡,一審判家屬須賠償27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丁牧群╱台北報導】

子租屋燒炭成凶宅 房東求償父母免賠

兒子燒炭輕生,房東以「房屋成凶宅」,要求死者家屬賠償敗訴!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疑似感情因素,在朋友的租屋處燒炭自殺,陳姓屋主事後降價百萬,以「凶宅價」650萬元把房子賣出,同時向陳姓男子的父母求償損失,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凶宅造成市價減損是心理因素造成,房屋本身結構並未因此毀損,屋主沒有具體損失,死者家屬免賠定讞。

5樓住宅、社區警衛管理、門前還有小花園,位於新北市中和,20多年的中古屋大樓,3年前發生自殺案件,房子成凶宅,死者父母遭到原屋主提告索賠。社區主委:「他那時候是賣600多萬,那時候房價也差不多700多萬吧。」

社區主委說,當時30多歲的陳姓男子疑似和未婚妻感情生變,跑到朋友租屋處燒炭,送醫不治,2個月後,陳姓屋主把房子賣給一名張姓女子,坦白告知是凶宅,價格降到650萬,但屋主自認,當時房價大約750萬,向死者父母求償100萬損失。

原屋主陳姓男子:「本來房價就會下跌啊,就賣得便宜點,不然怎麼辦,太無奈了,本來就很無奈啊。」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表示,失去兒子的痛,讓做父母的難以承受,指控屋主怎麼忍心再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凶宅導致房價下跌,是心理因素,陳姓男子燒炭並沒有破壞房屋結構,判決死者家屬不用負擔賠償,全案定讞。來源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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