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留意!簽訂生活公約 雙方同意才成立

租屋留意!簽訂生活公約 雙方同意才成立

為了避免半夜使用洗衣機影響睡眠、流理台髒亂孳生蚊蟲,或是走道擺放太多個人物品妨礙行走等情形,房東通常會藉由訂定生活公約以維持房客的居住品質。但專家提醒,生活公約應在簽約時就經過租賃雙方同意才成立,若房東事後增訂公約內容,房客有權利拒絕。

租屋簽訂生活公約 須雙方同意才成立 房東事後增訂內容 房客有權拒絕

由於每位房客習慣不同,為了方便管理且避免影響他人,房東大多會要求房客共同遵守生活公約。但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提醒,生活公約不論是張貼於公布欄或明列於合約內,都必須事前告知才有效力,相關罰則也應一併規範,例如,違反規定者繳罰金還是以違約處理,以免賴皮的房客屢勸不聽。

相關罰則應一併規範

如果簽約後房東才想到增列生活公約,馮麗芳表示,房東必須經過每位房客同意才可生效,若有房客生活習慣太差而影響他人,房東只能道德勸說、必要時甚至得提前解約。

馮麗芳表示,她曾聽過房東要求房客不得讓訪客過夜,自己卻留宿異性的案例,如果承租人與房東同住,為了維護共同居住品質,應確認生活公約適用對象是否包含房東,避免因個別行為造成他人不適。

房客除須遵守與房東協定的生活公約,若住在設有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大樓,也必須遵守社區公約。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假如房客入住後發現管委會公約和房東答應的承租條件不符,例如,簽約時房東同意承租人可養寵物,入住後卻被管理委員會通知社區禁養寵物,房客人可以房東契約不履行為由終止租約,由於責任歸屬在房東,房客不須支付違約金。

契約詳列公約更可靠

雖然生活公約在租賃關係中很常見,吳光華卻指出,多數生活公約無租賃契約的效力規範,僅屬道德勸說的層級,若房東想強制要求房客遵守,應在合約書標註「承租人(房客)應遵守出租人(房東)訂定之公約」,並將公約內容作為租賃契約書的附件。屆時,若房客不履行便可以違反使用約定為由予以警告。

【生活公約小叮嚀】

˙常見生活公約:
◎深夜不得使用洗衣機、烘衣機
◎深夜請將電視、音樂聲轉小,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勿在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
◎定時繳交租金、電費
◎公用衛浴須輪流打掃
◎不得隨意丟棄垃圾
˙小提醒:
◎房東訂定生活公約,有助於維持租賃品質
◎生活公約作為租賃合約的附件才有強制效力,若簽約後才提出便僅屬道德勸說,房客有權拒絕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潘姿羽╱台北報導

租屋延伸閱讀

租約加但書防範惡房客 法院公證更具效力

合租房屋防友人先退租 契約個別簽

租期內解約 須1個月前告知 降低違約金額

租屋提前解約一方 須付違約金

租屋族承租獨立電表戶 不怕電費被超收

租套房隔間多 電費容易高 獨立電表降低爭議

租屋不搶快 詳審租賃契約 維護自身權益

租屋租金高於法令 超額部分可拒付

租屋漏水 通知房東釐清修繕責任

合租房屋防友人先退租 契約個別簽

避轉租屋 看清二房東3要素

遲繳房租滯納金1~2% 契約同意即成立

避免租到法拍屋 簽約看稅單謄本

約滿房東有權漲 租賃權益注意事項

買賣不破租賃 法拍、贈與均適用 房租不得漲

租約未到 房東賣房 仲介帶看 房客有權拒絕

房東代理人租屋 房客多不須付費 看授權書維護權益

房東難為? 房客欠租半年自殺 包租公注意事項

租屋提前解約 扣2月租金學生怒 違約賠償多少才合理

租屋陷阱多 簽約確認身分 預防一屋多租糾紛

房屋損毀 先拍照釐清修繕責任 房東房客注意事項

租屋契約談妥 事後要求增設配備 房東有權拒絕

租屋管理費 房東房客可協議 損壞修繕房東須負責

租屋協議事項 合約註明才算數 租屋契約注意事項

學生租屋糾紛 提前解約最大宗 學生租屋10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