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棟大樓「開放空間」惹爭議,32戶購屋人連名告建商,建商喊冤,縣府消保官靳邦忠昨天安排雙方協調,要求建商10天內給購屋者答案。
新竹縣發展快、推案多,政府鼓勵建商提供「開放空間」,供綠美化及設置遊憩設施,但不能搭蓋棚架、建築物或做其他使用,不少建商在通過審查後,二次施工建迎賓大廳、健身房等。
這棟大樓上個月被行政院公平會以建案在廣告時,宣稱近2200坪舒壓中庭會館、泳池、健身房、多功能球場,讓消費者以為是合法建築,裁罰100萬元,購屋者抱怨「陷於錯誤」,紛紛提出解約、求償及告建商詐欺。
靳邦忠昨天邀雙方協調,建商喊冤,指國內許多建案都採此方式,建商會依廣告提供公共設施,在契約中也註明「未來無償提供住戶使用」,但如果要拆除,建商不負拆除負擔。
建商也抱怨許多建案通過審照後,利用開放空間再建公共設施,一般住戶不會「自行檢舉」,他們遭檢舉受罰,願和住戶協商解決。
到場購屋人有的擔心建商受罰後,是否不再建迎賓大廳等公共設施,有的抱怨簽約時並未注意,如今得負擔「住在違建的風險」,一旦拆除還得分攤拆除費,希望解約。
靳邦忠說,監察院也來函查訪「開放空間」使用情形,他認為,消保法本於平等互惠原則,明訂讓消費者負擔風險,違反平等互惠,要求建商在10天內善後,與購屋人妥善溝通。
【聯合報╱記者羅緗綸/竹北報導】2011.04.13
豐邑建設公司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50萬
建商廣告不實又一案,民眾在買屋前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公平會調查,豐邑建設公司在竹北市的推案「豐邑達文西」,由於建案廣告登載迎賓車道之雨遮及增設1樓部分空間、2樓夾層部分為公共設施等,與實際內容不符,違反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50萬。
「豐邑達文西」建案在民國98年底所刊登的廣告,將1樓部分空間標示為光柱迎賓車道、月光LOUNGE BAR及SPA池;並將增設2樓夾層的部分標示為五星級影音視聽中心。
但經該會調查發現,該建案迎賓車道之雨遮深度超過2公尺,且竣工平面圖中在第壹層樓並未規劃雨遮及月光LOUNGE BAR、SPA 池等相關設施。另外,貳層的平面圖則應為挑高空間,然而該建案在核發使用執照時,只在地上1、2層用途載明有「金融證券、店舖、管理室」。
新竹縣政府表示,該建物之雨遮、LOUNGE BAR、SPA池及影音視聽中心等公共設施,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此外,該廣告中有關於雨遮、公共設施等宣稱,因為與原本的執照竣工圖說法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廣告不實規定。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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