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廣告不實罰165萬 /買到廣告不實的建案 可檢舉索賠

建案廣告不實罰165萬 /買到廣告不實的建案 可檢舉索賠

行政院公平會表示,昌益建設及昌益房屋銷售「睿海」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已遭處分,卻又有廣告內容虛偽不實情事,再分別處以新台幣120萬、4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昌益房屋仲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過去銷售「睿海」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一部分,因廣告不實已遭限期改善,並分別被處以80萬、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由於他們會定期追蹤違法案件,在今年5月6日派員前往「睿海」建案接待館勘查時,發現銷售人員又再發送上述廣告行銷產品。

施惠芬指出,昌益建設宣稱這項銷售案及廣告是受一名投資客委託,但公平會調查發現,這名投資人購屋尚未付清款項且未過戶,房屋所有權仍屬昌益建設,而且投資人是向昌益建設締結買賣契約,昌益建設難以撇清與銷售無關。

公平會也表示,昌益房屋雖未宣稱銷售案及其廣告是購屋投資者所委託,但房屋出售後,昌益建設及投資者會先內部拆帳,再由昌益房屋向昌益建設請領佣金,因此昌益房屋也是廣告行為人。

施惠芬表示,由於昌益建設及昌益房屋再次違反規定,廣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要求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加重處以罰鍰。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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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廣告不實 可檢舉賠償

「萬坪樹海,超大游泳池,2分鐘到台北101……」廣告文宣往往傳遞美麗訊息,卻不一定與事實相符,甚至可能是二次施工的違規建案。

專家表示,廣告文宣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如建商或廣告公司未明確告知實情,民眾可檢舉其「廣告不實」並主張損害賠償。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處副處長林慶堂表示,常見不動產廣告不實案例,如陽台外推、非法夾層屋、將蓄水池宣稱游泳池、在停車場用地設置公共設施等二次施工,與申請建照時的原始圖樣規劃不同,建商或代銷公司如無明確告知實情與非法性,民眾可依「廣告不實」檢舉。

工業用地建案若以住宅為名銷售,即使建案的文宣上已標示建築基地使用分區,若樣品屋室內配有床組、沙發等起居用品,都易引人誤解為合法住宅。而文宣中美輪美奐的公共設施未於交屋時完整交付,也屬廣告不實。

未告知為工業用地

廣告文宣品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說,無論是海報文宣、說明書、接待中心樣品屋等呈現的訊息,都應視為建商履約的標準,「這些資料一開始就要蒐集,作為日後舉證依據。」

購屋人擁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此時應將廣告文宣與契約一同檢視,大至社區公設、房屋坪數、價格與室內格局,小至建材配備的廠牌、規格、等級,都應該清楚了解,有時候建商會約定室內採某特定配備或「同等級產品」,也應該問清楚,模糊空間容易使建商與購屋人各自解讀,導致爭議。

依《公平交易法》第21、41條,公平會對廣告不實的建商將處以台幣5~25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廣告公司也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如逾期不改善,將處雙倍以上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向消保官請求索賠

至於「幾分鐘到公園」、「幾分鐘上高速公路」等吸引人的廣告口吻,購屋人若是考量通勤的便利性,應親自走一趟路線。

景觀的有無,也是容易形成爭議的地帶,雖公平會曾對「客觀上可預期」有建物遮蔽卻仍廣告「景觀第1排」的建案開罰,但預售案從簽約到完工交屋歷時頗長,周邊環境是否變動,消費者仍應多加留意。

白宗益表示,購屋人如因建商的「廣告不實」而導致權益受損,除透過公平會檢舉,還可透過各地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向建商、廣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不成,則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建商廣告不實 可依DM求償 留意土地使用分區 公設違建 非法夾層 陽台外推等部分

許多民眾輕信業者廣告術語買下房子,等到真的住進去,卻發現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消費者該如何向建商討回公道,專家說,即使已經簽約仍要保存建商廣告DM,萬一發生廣告不實,DM可當證據要求建商負責。

要求建商拿建照比對

例如陽台外推問題,許多建商申請建照時,都規劃有陽台。

但在給客戶看的家具配置圖上,卻把陽台包含在客廳內,讓消費者誤以為可比照建商樣品屋裝潢,事實上若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可,可能面臨被拆除情況。

林慶堂表示,因房屋若須施工,皆要經過建管機關核准,否則皆屬違法。

在此類情況中,消費者可要求建商拿出建照,將建商家具配置圖與建照原始圖樣對比,就可發現建商是否有廣告不實情況。

此外,也有部分建商刻意隱瞞土地使用分區,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狀況下,買下土地原本只適合當作工廠、廠房、宿舍等的房屋。

對此行政院公平會已明定,建商必須在廣告中明白標示建築基地之使用分區,倘若未標示或者標示不清,都會遭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處以5~2500萬元的罰鍰。林慶堂表示,消費者若不清楚建案的土地使用分區,可至地方政府查詢。

購屋前停、看、聽,多詢問、多確認可避免被騙,若交屋狀況真的與廣告不符,消費者可以對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

處理程序為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賠償,若建商不予理會,則可向各地方政府消保會申訴,若還是無法解決,最後才走上法律途徑,對消費者來說較省時省力。

建商易廣告不實事項

廣告不實事項/可能表現手法消費者自保方法

◎公共設施為違建/將蓄水池標示為游泳池/
保留DM作為未來求償根據
◎未清楚標示土地使用分區/廣告DM未清楚標出土地使用分區/要求建商出示土地使用分區文件
◎變相鼓勵非法夾層屋/訴求挑高空間,樣品屋以夾層設計/蒐集建商未清楚告知非法夾層證據,請求賠償或解約
◎非法陽台外推/家具配置圖將陽台劃入室內空間/勿簽二次施工同意書,或請建商依法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