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3 月 奢侈稅/草案出爐 繼承賣房不列入 銷售產生要繳稅
財政部花了一整天時間,終於完成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草案,內容有二十多條,凡是構成法定的銷售行為,就要課稅,以「非自用住宅」為例,不論是何時購買,只要在銷售當時,持有不到兩年,一律要課至少百分之十的銷售稅。
還有房市投機客心存僥倖,想硬拗財政部,奢侈稅實施之後才買進持有不到兩年就賣出的「非自用住宅」,才要課百分之十的稅,不到一年課百分之十五的稅,但財政部草擬完成的「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草案,
根本不管何時買進,只看開始實施之後,賣出時,是否持有兩年或一年。換句話說,如果今年七月開始課奢侈稅,投機客在今年九月想把前年年底買進的「非自用住宅」賣掉,就要課稅。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說,銷售稅只看銷售當時,不看何時買進。
「因為銷售稅本來就是這樣,營業稅也是,所以我們這些安排,只是從頭到尾按照法令這樣順下來,參照營業稅和貨物稅條例」
草案也有例外條款,買了房子繳不出來而在一年或兩年內被法拍,或者繼承來的房子轉賣,類似合理、常態、以及非自願性的個案,將不受影響。
「法不能訂這麼細,但是我們除了例舉之外,還考慮到萬一沒有辦法詳細想到的,就是會按照其他經財政部核准的案件」
財政部週休二日還要加班,希望在下週送出草案到行政院,方便行政院院會核准,月底之前,送交立法院審議。中廣新聞網 (張雅惠報導)2011/03/04
奢侈稅/繼承後賣房,不列入
財政部推動奢侈稅快馬加鞭,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天說,昨天邀產官學座談後,昨天將討論法條內容,最快下周送行政院。他也表達有信心在下半年讓奢侈稅上路。
至於奢侈稅內容,張盛和表示,除了是否要回溯既往仍有待討論外,對持有未逾兩年就轉手的非自用不動產交易課徵十%到十五%的奢侈稅,目前仍以兩年為主,不考慮延長為三年,也不考慮設定落日條款。財政部也會考量設定排除條款,例如繼承後賣房就不列入。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資料顯示,課徵奢侈稅將鎖定持有兩年內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移轉課稅。其中未滿一年移轉時課徵十五%,滿一年不滿兩年課徵十%。
另外,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部分,課十%的特種消費稅;對於入會費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十%的特種消費稅。
張盛和說,討論過程焦點仍在非自用住宅短期移轉課奢侈稅議題上,不過,財政部強調,全台只有兩萬戶約三%左右受影響,鎖定的是短期投機行為,只要是自住用途,不管是住豪宅華廈都不課奢侈稅,與會人士都表示可以瞭解。
張盛和說,全台灣七到八成的人都只有一棟房子,這樣的負擔都已經讓大家有點吃不消了,但有三%約兩萬戶的少數投資客卻有財力「短進短出」,讓房價不斷高漲,財政部因而推動奢侈稅。
張盛和說,奢侈稅也會訂定排除特殊情況,到底哪些情形不屬於投資,會在今天擬定草案時一併討論。例如繼承房產後兩年內出售就不是投資,財政部會仔細考慮特殊狀況。
【2011/03/04/台灣新生報/台北訊】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