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敲天花板 惡整鄰居 婦遭起訴

鐵鎚敲天花板 惡整鄰居 婦遭起訴

深夜鐵鎚敲天花板,半年102次搞瘋樓上,台北巿楊姓婦人被控在深夜持鐵鎚猛敲自家天花板,每晚約敲打10多下,有時10秒,有時持續數分鐘,半年來敲了102回,導致樓上謝家被搞得很抓狂,自行蒐證提告,台北地檢署昨依強制罪嫌將楊婦起訴。

錄下來告官

起訴書指出,59歲楊婦住在台北巿萬華區國興街某國宅4樓,她否認有製造聲響,反指是樓上謝家製造噪音,謝某不堪其擾,遂用數位錄音筆自力救濟,錄下今年3月到8月間,凌晨1點到6點的不明聲響,一天多則15回,有時一小時就出現一回,搞得被害人根本無法成眠。

騷擾樓上鄰居

騷擾樓上鄰居的楊婦就住在這棟大樓裡。

有時長達數分鐘

檢方說,社區其他住戶也曾在被害人家中,聽到樓下傳來不明敲打聲,並向楊婦制止,她雖允諾不再敲,但情況依舊。

檢方表示,楊婦朝天花板敲打,曾持續10秒至數分鐘,每天約敲打數次到10餘回,每回間隔約10幾分鐘,每天敲打次數及時間甚久,而且不定時,已妨害告訴人的居住安寧。

謝某另控楊婦曾恫稱「你讓我白天不能睡,我也讓你晚上不能睡」,還放話說「有一則新聞說,一名躁鬱症的人砍殺鄰居,不要逼我像他一樣」,認為已涉及恐嚇罪,但楊婦否認講過這些話,檢方認為缺乏其他證據,不予起訴。

警方也曾上門關切

謝家昨低調不願受訪,楊婦家則無人應門;一名女鄰居說,楊婦應該是拿鐵鎚猛敲天花板,社區主委也曾勸解,連警方都曾上門關切。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吳岳修/綜合報導〕

半夜敲天花板吵樓上 婦起訴 4月惡整102次 害鄰難成眠

住北市萬華區某國宅四樓的婦人楊黛娜,與鄰居謝伯淙失和,楊婦涉嫌半夜在家中敲打天花板,製造敲擊聲,吵得五樓謝家難以成眠,惡整時間達四個多月,謝男憤而錄音提告。檢方認定,光被害人自行蒐證被惡整的次數就高達一百零二回,昨依強制罪將楊婦起訴。

單日最高敲打15次

據了解,五十九歲的楊黛娜近年法拍買下萬華區國興路上的某國宅四樓,謝伯淙與妻小住在楊婦樓上。兩家雖為上、下樓鄰居,但相處卻不愉快,楊婦一直認為謝家人白天常發出聲音,吵得她不得安寧,竟涉嫌用不明器物,選在深夜時分用力敲擊自宅天花板。

由於敲擊聲音都發生在謝家主臥室及兒童房的地板,導致謝家人屢屢半夜驚醒,不得安寧,謝男曾找社區警衛到住家內聽敲擊聲,甚至報警處理,警衛在聽到聲音後,到樓下楊黛娜家溝通,楊婦雖同意不再敲擊,但過沒幾天,深夜人靜時又會傳來持續、密集的敲擊聲,謝男憤而用錄音機蒐證,且時間達四個多月。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楊黛娜否認在深夜用不明器物敲擊天花板,但檢察官勘驗謝伯淙提供的錄音光碟,發現從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到八月八日,共有二十三天有敲擊聲,每次敲打持續數分鐘,最高一天敲打十五回;社區警衛也出庭證稱,曾因在謝家聽到敲打聲而制止楊婦,對方也同意不再敲打。

敲打天花板錄音蒐證

楊婦半夜用重物敲打自家天花板,吵得樓上謝男無法入眠,謝男憤而找社區保全並錄音蒐證後提告。

若成罪可重判3年

檢察官認定楊婦劣行構成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昨依強制罪將她起訴,若成罪,最重可判刑三年。

至於謝男另控楊婦恐嚇他:「你讓我白天不能睡,我也讓你晚上不能睡,有一則新聞有說,一位有躁鬱症的人砍殺鄰居,不要逼我像他一樣。」檢方以查無實據處分不起訴。

記者昨走訪楊宅、謝宅,無人應門。謝家隔壁鄰居表示,聽說樓下疑似以鐵鎚敲天花板,謝家人白天都在上班上學,怎麼可能發出噪音。

惡鄰擾人引糾紛案例

◎2009 12/25:新北市男子黃名豊半夜和女友做愛,叫床聲音太大,影響鄰居林俊雄安寧,林男到黃家爭執,結果反遭黃男持刀砍傷。
◎2007 10/01:鳳山市吳姓婦人指控鄰居經常半夜在頂樓拿球棒或啞鈴敲打地板,害她無法入睡,自費在頂樓裝攝影機後,噪音才消失。
◎2004 /05:男子李駿與鄰居李火明不睦,在牆上貼祭文「李公夥冥……。」(諧音火明)咒人,被依誹謗罪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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