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噪音 找公部門解套 噪音管制變革 有效解決複合性噪音

社區噪音 找公部門解套 噪音管制變革 有效解決複合性噪音

社區魔音穿腦,找公部門解套,買房子的時候,購屋客常常以為已經檢查的滴水不漏,卻忽略了周邊的「聲音」也可能變成惱人的問題,噪音不但讓人產生不適感,時間久了還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真是不能不提防!

社區噪音

社區噪音魔音穿腦 怎麼辦?

最近Dr.屋就收到一位讀者來信說,因為看房子的時候是冬天,加上當時急著買屋,只在晚上看了兩次房子 (咦?!),就給他買下去,結果等夏天一到,夢靨就開始了,原來他的房子在二樓,陽台外面正對著「30噸重的大型冷氣,加上10台左右的抽排風機,以及3-5部的大型直立式風扇」,想到那夏日停不了的轟轟轟聲,連Dr.屋的耳蝸都痛起來了!

可是房子都買下去了還能怎麼辦?Dr.屋特別找來社區問題專家–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來為讀者解答,郭主任說,像這種情況,住戶可以先找管委會,同心協力要求建商改進,可是如果像這個可憐的讀者,向主委反應卻被冷淡敷衍,那就得循第二條路,請公部門幫忙。

住戶可以先寄存證信函和陳情書,表達自己健康狀況的損害,或是因為噪音帶來的損失,郭寶珍在這裡也教大家一個小撇步,「像是為了隔絕噪音,窗戶一直關著,導致室內悶熱只好開冷氣,電費變多,這種也可以列舉出來。」

然後把主文寄給管委會,副本給公部門,再拿副本去調圖面。「通常這種設施都是二工,不會出現在圖面上,住戶就可以藉此請建設公司移走。」就算建設公司不願移走,也必須賠錢彌補住戶的損失。

另外因為這位讀者信中沒有提到自己住在哪個地方,依居住區域的不同,負責的公部門也會不同,像是台北市是由公寓科負責,新北市則是要找使用管理科。最後Dr.屋在這裡也要再度提醒大家,買房子真的要多看幾次,分不同時段、不同天氣都去看看,畢竟一個單價這麼高的東西,為他多走幾趟路也不為過,是吧~! 蘋果日報 特別企劃

噪音管制變革 複合性噪音有法可管

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之1,除於(2009)年1月1日起將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為解決常困擾民眾的冷卻水塔、空調系統等設施複合噪音問題,並首創明定非屬同一所有人的設施所產生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時,各設施應修正並加嚴個別設施應符合的噪音管制標準,預估該標準施行後將可有效解決複合性噪音擾寧的問題。

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環保署指出,近來鄉親常陳情冷卻水塔及空調系統複合所產生的音量,嚴重影響環境安寧,惟地方環保單位進行稽查時,因其非屬同一行為人或法人、非法人的負責人所有,其合成音量常常超過噪音管制標準,但分別量測時,均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強制行為人或負責人進行改善。

因此,環保署自2006年度起即針對攸關民生的複合噪音源進行量測,並於此次修正時訂定更嚴格的管制標準,譬如若複合噪音源有2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其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至少降低3分貝,有3個所有人或使用人,其個別噪音管制標準,應降低4分貝,餘依此類推,才符合公平的原則。

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環保署表示,目前公寓大廈各樓層常分屬不同所有人,但因空間利用或設置方便問題,其冷卻水塔或空調系統多聚集在同一位置,致使整體合成音量嚴重擾鄰,惟現行法令無法要求強制改善,有些受害鄉親因受不了此類複合噪音,最後不得選擇搬家,但修法後,將可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處以3,000至30,000元之罰鍰。

環保署呼籲各公寓大廈所有人或管理委員會趕快重新檢討冷卻水塔及空調系統設置地點,是否會產生複合噪音,若已嚴重影響鄰居生活安寧,應儘速另覓地點設置或分散設置,以避免受罰。資料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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