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 打到要害,多屋族 將劃定免稅範圍

奢侈稅 打到要害,多屋族 將劃定免稅範圍

房價問題是十大民怨之首,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稅改只圖利富人的不良觀感,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研議特種消費稅,也就是通稱的「奢侈稅」。

由財政部將草案呈報總統,由總統拍板定案。

該草案正式名稱為「特定貨物及勞務稅」,這是貨物稅和銷售稅的混合體。將打炒房的交易稅,包在「奢侈稅」裡,加上民氣可用,這個會期送進立院,應該很快可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下半年實施。

估計這次打炒房的課稅,會打到要害。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加徵課稅。依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下課徵15%,持有一至二年課徵10%。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不論賺或賠,都要課徵,故為銷售稅性質。

這是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香港去年11月底推出的房產調控新政就在既有最高4.25% 印花稅基礎上,向六個月內、六到12個月及12到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

人頭戶

財政部將建立人頭炒房查稅機制,特別稅與最高3倍罰鍰,合計總稅負將高達交易價的40%到60%。

新加坡在今年1月中也是為打房,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四年之內轉手由3%大幅提高,分別為第一年16%、第二年12%、第三年8%、第四年的4%。鎖定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投機客加重課稅,以打擊高房價。

這是從交易面著手來增加房地產投資的成本。因為炒房就是即買即賣,在每次交易的過程,推升房價。而且交投過熱,周轉率過高,就是房產投機的現象。依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下課徵15%,持有一至二年課徵10%,這也會大大的提升交易成本,讓房市回歸正常。

為有效落實打擊非自用住宅的投機交易。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這個政策最大的特色是以交易的市價來課稅。與現在偏低的土地公告現值來課地價稅或判定土地增值稅,或房屋稅偏低的評定現值來課稅,是進步的作法。市價課稅,可以讓房產的價格透明化,減少被上下其手的機會,對健全房市有很大的幫助,讓未來買賣雙方更有保障。

然而,不少人對目前的規劃也有懷疑。首先,市價的取得,是否可行?買賣雙方也可以互相勾結低報來減低稅負。原則上財政部是以查獲的不動產交易市價課稅,如果查不到市價,就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二者合計課稅。

未來政府也應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房仲業者買賣房地產時須以實際交易價格登記;內政部的「土地登記規則」,也應修正按實價登記,才有助稅捐機關課稅。

其次,買賣雙方可能以租約的方式,拖過兩年再進行買賣,逃避稅負。針對這點,除了查稽外,政府可在法律上授權財政部視需要調整交易稅年限。例如效法新加坡進行四年的課稅。

有了實價課稅的基礎,也可以仿效歐美,直接以財產稅名義,進行時價的持有成本課稅;或是對財產交易產生的所得,併入所得稅課以累進稅。非自用的房產投機利潤將大幅減少,消除投機現象。

房地產可以拉動內需,活絡營建、鋼鐵、水泥、裝潢、房仲業者,帶來經濟的欣欣向榮。房地產政策的不當,也會導致不平衡發展或過度開發,民眾養成投機、不勞而獲的歪風。非理性的繁榮,也就會產生泡沫。要避免泡沫崩潰,打炒房就要打到要害,避免泡沫的產生。(作者是台大經濟系教授、國政基金會財政金融組召集人)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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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多屋族 將劃定免稅範圍

避免炒房重稅波及持有二棟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財政部將訂「多屋族」免稅範圍。第二棟以上的自用住宅如為繼承取得,不論持有多久後出售,都不加課10%到15%的特別稅。

但若受贈取得,必須持有至少二年後再出售,才可免除重稅負擔。

財政部研訂中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針對自用住宅採從嚴定義,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若名下持有不動產超過二戶,由其他親屬名義設籍,並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等輕稅優惠,未來出售時,除非房產來自繼承,或持有超過二年以上,否則都要加課10%到15%的特別稅。

為避免「一戶一屋」規定波及非自願性取得第二棟以上房產的民眾,財政部已決定賦予特定多屋族免稅優惠,同時依據不動產取得形態,明確訂定出售自用住宅涉及特別稅的課徵範圍。

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不一致,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因具有懲罰稅性質,必須從嚴定義自用住宅的條件。因此,名下持有的房屋不只一棟者,即使全部房屋均符合做自用住宅使用,仍要注意出售時點,最好持有二年以上再出售,才能免除特別稅的負擔。

現行土地稅法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有關「自用住宅」的定義,包括:做自用住宅使用,都市面積不超過90坪、非都市地區不逾210坪;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須辦妥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未曾出租或做營業使用等。財政部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有關「自用住宅」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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