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送公證 別怕房客賴帳不走

租約送公證 別怕房客賴帳不走

江先生用多年積蓄買了兩房一廳中古屋出租,但卻遇到不繳租金的房客,第一個房客是自己的同學,初期雖有繳交房租,後來竟然不顧同窗情誼,賴帳租金落跑,第二個房客前兩年繳租正常,但第三年起,也如出一轍,以自己繳不出房租為由,賴著不走。

"租屋糾紛"

租約公證雖不能保證,糾紛不發生,卻是卻能確保,發生後的後續處理程序

簽約公證 寓公可自保

房東將房屋出租,最怕遇到賴帳不繳租金的房客,或者租約到期後,趕也趕不走,

讓房東傷透腦筋。

專家建議,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發生的自保方式,簽約公證最重要。

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租屋糾紛當中,

前三大項目依序為房屋修繕、提前解約以及積欠租金糾紛。

房客不搬 可強制點交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指出,房客積欠租金因素,主要因經濟情況不佳、失業導致收入減少,不過,也有些是租約到期不繳也不搬的耍賴房客,或者生意穩定,租約到期不想搬離的店家。

對於遇到欠繳租金或者租約到期不願意返還房屋的房客,要防範在先,馮麗芳建議,在剛開始出租的時候,除了要先簽訂租約外,也最好先去法院公證,有公證契約,未來有類似狀況,也比較有強制性的作法。

"租約公正與否優缺點"

租約公正與否優缺點

欠租金不繳 限期還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房客遲付總額在扣抵押金後,仍達兩期的租額,

才可依定期催告的方法而終止契約,這是為了保護房客。

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如果房屋租賃契約屬於定期契約,

依照民法四四○條第二項,房客若超過兩個月以上經催告不繳納,房東便可要求房客在期限內清空返還,建議要以「存證信函」作催告,並要求房客在期限內繳付房租。

若房客在期限內仍不繳付,則可以存證信函終止租賃契約,如果房客仍置之不理,

便可訴請法院,主張對方無權佔有,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並在民事判決後,會同執行處強制點交。

欠租二個月 房東可催告

房客若是不給付租金,則終止契約時,必須依照土地法一百條的規定,原則上出租人是不得收回房屋。

除非有下列六種情形才可以收回房屋,包括: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轉租他人;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把承租房屋作違反法令使用;違反租賃契約;損壞承租房屋不為相當賠償。

上述相關規定較為嚴格,對房東較為不利。

如果遇到房客行蹤不明,為避免毀損、偷竊等刑事糾紛,一般不建議破門而入,但房東可以從鄰居、管理員等處確定房客無居住事實之後,會同管理員與鄰長等人逕行取回,但過程中,吳光華也建議一定要加以錄影存證,以保障房東自身的權利。

詳列租約條款 避免房客留債 載明網路有線電視水電費繳費方式

租屋最怕遇到「債留」房東或次房客的棘手問題!一般常見退租前過度使用水電及室內電話、不繳納已申請的有線電視費用,甚至有房客藉由欠租,迫使房東以押金扣抵租金的情形發生,專家建議,訂立內容愈詳實的租賃契約,愈可避免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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