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 權益有保障╱公證租賃契約,有什麼好處?

租約公證 權益有保障╱公證租賃契約,有什麼好處?

租屋糾紛頻傳,常見包括房東不返還押金,或房客欠繳租金等法律問題,由於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程序太過冗長,不少民眾乾脆花錢消災當作「吃悶虧」。法律專家建議,租屋可至法院公證租賃契約,一旦遇租屋糾紛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解決,對出租及承租雙方皆有保障。

有備無患

公證租賃契約可讓房東與房客權利多添保障,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表示,涉及到法律程序租屋糾紛,從發出存證信函催告、訴訟判決申請至等待判決結果,至少需要花費半年,但若雙方至法院公證租賃契約,若遇糾紛時,1個月就可由法院完成強制執行。

大幅節省辦理時間

許榮濱說,對房東而言,房客欠繳租金、租期屆滿尚未搬離租屋處,一旦租約經法院公證,可直接由法院強制執行對房客來說,未來也較不用擔心押金遭「惡房東」惡意扣留等問題;契約公證可省略繁複、耗時及耗費金錢成本的司法程序,甚至屬於「不定期租約」的房客,仍可受到「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房東要藉《土地法》以自住理由收回房屋的難度也提高。

公證租賃契約可選擇至各級法院或民間私人公證事務所,一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緯慶指出,法院辦理公證需登記排隊,所花費時間較長,不少民眾可能會選擇辦理程序較為快速的民間公證處,除了透過各地方法院網站查詢,也可請律師公會及代書公會推薦優質民間公證事務所,進行租賃契約公證。

自辦金額約1000元

一般公證程序須成立在出租與承租方對租約內容無異議條件下,雙方或委託出租代理人須攜帶身分證件、租賃契約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公證處辦理,1個小時可完成,花費約1000元,若由代書或房仲處理文件,費用往上加乘,約4000元,費用由房東及房客雙方均攤。
蘋果日報 【蔡佩蓉╱台北報導】2010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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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保障您的權利–租賃篇     房屋出租辦理公證,有什麼好處?

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與承租人就好比合夥做生意。

只是在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除了提供自己的房屋外就是每月收取約定之租金,所以出租人只在意每月租金可否按月準時取得、租約期間屆滿可否順利取回房屋、出租人違約轉租、轉借或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經出租人終止租約後如何向承租人請求違約金?

而承租人方面則較在意,是否透過房屋租約公證可以使租賃關係更穩固,以便專心經營事業體及評估設備折舊年限,最後就是期滿後交給房東之押租如何取回?

房屋出租辦理公證,有什麼好處?

簡單說:針對上述的疑問,權利人只要憑該房屋出租公證書,於承租人到期不給房租、租期屆滿不返還房屋或不給付違約金時,不必打官司即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

於房東不按約定返還押租金、給付違約金時承租人亦可以該房屋出租公證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房東名下財產。

此外依照民法規定,租期超過五年以上或未定期限之租賃契約未經公證,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故承租人宜主動請求公證使該租賃契約得對抗第三人。

至於房東常常擔心租賃契約作了公證就會被稅捐機關發現房屋租賃的狀況,而衍生多餘稅捐-租金收入所得稅、房屋變為營業使用後房屋稅之增加兩種。

不過,就稅務稽徵而言,不論有無租約或是租約公證,只要有出租或為他人使用之事實,稅捐機關一律推定有出租之情形並憑以課稅,納稅義務人若有異議,必須自己舉證並依行政救濟主張權利。

故出租人宜將出租房屋可能增加稅捐之負擔考量於房屋租金之內,一方面不會有租金收入不敷成本,一方面透過租約公證取得強制執行的效力,既可保障租金按時取得也可保障房屋按時可收回。

否則若因租金或收回房屋而打官司不要說勞民傷財,可能先前所收取的租金都賠下去還不夠。

另外,承租人每月支付之租金,亦可依據稅法之規定,提列為營業成本,以真實反應營業費用,降低營業所得稅的負擔。
【台灣法律網】文 / 宋建富
租約公證與未公證法院訴訟的差別

租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