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民國九十七年在台北市購買一間房子,三年後進行裝潢時才發現是海砂屋,氣的控告售屋給她的陳姓男子應賠償損失,陳則辯稱當時是劉女自己不欲進行氯離子含量檢測,怠於行使契約所課之檢查義務,本身有重大過失,怎麼能在三年後再向他求償,雙方因而涉訴。
劉女購屋後隔了三年之久才發現買到海砂屋,能否求償呢?
所謂「海砂屋」係指建築物使用之混凝土,經檢測、判斷結果,其氯離子含量超過我國國家標準規範值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之國家標準規定,鋼筋混凝土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必須小於每立方公尺0.3公斤),即為俗稱之海砂屋,會造成鋼筋腐蝕,加速建物之老化,依通常交易觀念,即有減少或滅失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閱讀更多…] about 誤買海砂屋 原屋主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