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為避免「有房者」利用「無房者」,以借名登記方式,出售手中不動產規避奢侈稅,已針對親屬間贈與不動產案件特別列管,如屬「假贈與、真轉手」的短期不動產買賣行為,其持有到出售若未逾兩年,將按實質課稅原則,對實際炒房者課稅。 [閱讀更多…] about 借人頭親屬名義炒房 難逃奢侈稅
奢侈稅罰則
用他人名義出售不動產 躲不過奢侈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發現有納稅義務人於2011年3月買賣取得1戶房屋及座落土地,立即透過仲介出售,因其弟名下無房屋,乃於2011年9月將該不動產先贈與登記予其弟,再於10月以其弟名義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銷售該房地, [閱讀更多…] about 用他人名義出售不動產 躲不過奢侈稅
賣3億豪宅 奢侈稅繳近5千萬 中區最大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收到中區最大一筆奢侈稅,一台中市民北上炒房,今年5月奢侈稅實施前才買了台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9月就以新台幣3.1億元脫手,奢侈稅高達4650萬元。
售屋漏報奢侈稅 國稅局開始查核 補罰最多三倍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如果出售持有不到兩年的房屋,未申報奢侈稅會有哪些處罰?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下房地 [閱讀更多…] about 售屋漏報奢侈稅 國稅局開始查核 補罰最多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