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 房仲比例高 律師告誡房仲3事項

購屋糾紛 房仲比例高 律師告誡房仲3事項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公會整理2011年第3季的買賣糾紛中,房仲營業人員未善盡告知屋況義務最容易引發爭議,律師表示,依各情況不同會涉及侵權行為、過失責任,嚴重的話會有背信刑責,北市仲介公會希望各仲介從業人員都能詳盡調查屋況,確實告知購屋者以減少這類糾紛。

根據台北市仲介公會整理資料顯示,房仲人員向客戶隱瞞資訊的申訴案件不少,包括:漏水、坪數不實、傾斜屋、夜間停車時間限制、氯離子含量高,甚至有隱瞞正確房價未告知客戶。律師對此向房仲人員提出3項告誡:

1.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賣方本應對買方負無過失責任,包括減少價金、解除契約、瑕疵修補。若瑕疵係應仲介公司未盡調查之責或刻意隱滿,賣方自得依委任契約轉向仲介公司求償上開損失。

2.仲介人員若為急著成交,惡意對賣方隱瞞房屋真實市價行情,致低價賣出,將構成刑事詐欺罪,賣方損失自得依侵權行為向買方。如仲介又係雙邊代理(即買賣雙方都委託同仲介公司)趁其資訊優勢上下其手,在明知買家出價已超越委託價,卻仍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價高過底價,而反過來要求賣方再降價,最後終以低價成交,則將另構成背信罪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時成交對象如為仲介公司安排的投機客,尚還須負其它法律責任。

3.無論買賣、租賃,仲介均應於簽訂委託書前查明不動產現況,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詳細確實填寫每一項資料否則即易生爭議。

北市房仲公會表示,會員公司應確實提醒經紀人員依法應充份揭露消費資訊,不應有欺瞞之行為造成商譽的損害。【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

房地產十大糾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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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房仲誤買危樓 房貸一再碰壁

新北市新莊區陳姓婦人,透過房仲以1100萬元買了新莊區中平街一間中古屋,事後以此屋向兩家銀行貸款500萬元遭拒,向市府查證,發現房子被列921震災紅標危樓,氣得向消保官申訴。並拒付22萬元仲介費。

房仲堅持房子早已修復,簽約時屋主已在屋況勾選921地震黃標建築,並非無法貸款。

消保官張祐齊指出,黃標屬「安全、須注意」,紅標則屬「危險建築」,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須如實登載屋況,但沒有罰則,形成漏洞。

他也說,還有一個蘆洲區民花760萬元買桃園縣龜山鄉一間中古屋,簽約後才發現是921地震黃標建築,衍生糾紛。建議民眾購屋不能光聽房仲、賣方說法,要主動向縣市政府查證屋況。

陳婦向市府投訴,7月購買新莊區中平路一間中古屋,先前房仲都未提是921災損房屋,直到簽約日才看到賣方在屋況說明書勾選「921震災黃標建築」。但房仲保證只是磁磚剝落被列黃標,附近很多大樓都如此,都可辦貸款。

她事後向常往來的農會及兩家銀行申貸500萬元都遭拒,還被告知房子是紅標建築,不可能獲貸款。她向市府調資料,確認是紅標建築,不滿房仲以每坪近26萬元的市價賣紅標建築,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打算控告房仲詐欺。

房仲黃姓店長說,「紅標、黃標的定義模糊」,該屋所在大樓有多間都列震損建築,都經管委會修復,只是因修復費訴訟才未到市府解除列管。簽約時,賣方已在屋況勾選黃標建築,陳婦若向房仲合作銀行申貸一定能核准,卻堅持要在自選銀行申貸而遭拒,不能怪房仲。【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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