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蓋社會住宅 少賣國有地 混居蓋屋 避免貧民標籤

社會住宅是好宅,夏鑄九:少賣國有地多蓋社會宅,推行社會住宅,許多官員提出要學新加坡、香港的公屋政策。台大城鄉所教授夏鑄九直言:「台灣政府公權力不如星港!」台灣卻擁有華人世界中最成熟的公民社會,「民間力量比政府強」,應以民間力量來推動社會住宅。

台灣荷蘭社會宅比較
台灣荷蘭社會宅比較

夏鑄九指出,社會住宅政策關鍵的第一步,是成立專責經營管理的組織。台灣政府應以荷蘭經驗為師,協助民間成立非營利組織「住宅法人」,專責社會住宅的興建管理,政府則負起監督之責。

將荷蘭的住宅法人移植到台灣,夏鑄九指出,內政府可在「住宅法」中明列條款,要求各都會政府協助成立住宅法人。各都會政府只需成立部門,負責分配社會住宅的土地與住戶予住宅法人。

住宅法人為非營利組織,它可從事商業建案、並藉此將社會住宅和商業住宅混居,但最終必須將利潤再投資於社會住宅。

夏鑄九說,目前所推出的各版本社會住宅,極少著墨於「管理」,它卻是荷蘭住宅法人相當重要的功能,也是維持社會住宅品質關鍵。

六成荷蘭人可申請社會住宅,包括無屋的中產階級。夏鑄九說,台灣無殼蝸牛問題比荷蘭嚴重,許多台大退休教授也買不起房子,社會住宅的服務對象也應涵蓋較寬廣的社會階級。如此可排除土地投機與炒作,達成中下階級混居目標,卻與房地產業者利益衝突。因此夏鑄九悲觀估計,政府「沒這個膽」!

此外,推行社會住宅的初期必須堅持「只租不賣」,否則將重蹈國宅的覆轍。夏鑄九說,荷蘭也是等社會住宅成熟到一個階段後,才允許販售社會住宅。

荷蘭社會住宅所以成功,跟土地國有化有關,如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便擁有八成的市地。夏鑄九指出,台灣國有地目前還不少,足以滿足現階段的社會住宅需求,「政府不要再賣國有地了!」【聯合報╱本報記者陳宛茜】2011/06/27

社會住宅是好宅/混居蓋屋 避免貧民標籤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國內並沒有日本那麼大的非營利組織,大到有意願承擔社會住宅的管理或維運,因此,現階段政府並未將「住宅法人」明列在住宅法中,也未要求各級地方政府推動住宅法人。

江宜樺說,台灣目前已有各類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一般社團組織,如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目前這些法人或社團組織的能量都不夠大,不足以承擔社會住宅的管理。未來如果有必要,中長程發展倒可考慮。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所規畫的首批社會住宅五處基地,預計興建1661戶,雖然幾次公聽會及座談,地方都有反對意見,但目前設定的進度仍未改變,相信九月會進入到招標階段,預定年底前可動工,最快一年內完工。

江宜樺也強調,內政部仍規畫採「混居」原則,希望建築品質高於一般建築,不會造成「貧民窟化」或「標籤化」,並將優先開放社會經濟弱勢租用,由政府補貼租金,限制居住時間定在三至七年不等。五處基地雖已對外公布,但如果地方政府可優先覓得可行選址,仍不排除可優先動工。

已選定的五處基地,分別座落在台北市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新北市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及中和秀峰段,將規畫興建1661戶,面積合計三萬多平方公尺。營建署表示,社會住宅戶數較少的一年內可完成,戶數多的如松山寶清段,約一年半內完工。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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