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跳樓亡 租屋處變凶宅 屋主求償 兒女判賠73萬

母跳樓亡 租屋處變凶宅 屋主求償 兒女判賠73萬

母跳樓害變凶宅,兒女判賠,在友人家中尋死須付屋主73萬跌價損失,一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林姓婦人,在鍾姓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身亡,致房子變成凶宅,屋主因乏人問津無法脫手,向鍾姓房客和林婦兒女索賠房價損失,法官認為案發時鍾不在場,無過失責任免賠,但死者林婦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房價損失七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鍾育臻(圖)

法官認定,鍾育臻(圖)案發時不在場免賠。

受害屋主黃昭燕昨表示:「若林婦子女真有困難,我不會逼他們到絕境。」

房客不在場免責

法院判決指出,患有乳癌、又有憂鬱症的林美鳳與鍾育蓁是朋友,二○○九年九月五日林婦到鍾位在雲林縣西螺鎮觀音街的租屋處時,鍾並不在屋內,但鍾的嚴姓房客知悉林婦與鍾是朋友,所以開門讓林婦進入,沒想到林婦疑因病痛一時想不開,從四樓陽台跳樓墜地,送醫不治。

屋主黃昭燕案發後獲知,房客鍾育蓁瞞著她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分租給其他人,門禁不嚴,才讓林婦當天得以進入屋內跳樓,顯然林婦自殺與鍾違約有因果關係,所以向鍾和林女一對兒女連帶求償一百萬元房價損失。

雲林地院審理時,根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黃姓屋主的房價原為四百六十四萬餘元,變凶宅後,房價跌到三百九十一萬餘元,少了七十三萬元。一審法官認為,林婦自殺當天,鍾育蓁並未在場,沒有過失責任,因此免負賠償責任。

林美鳳在西螺觀音街這棟房子跳樓死亡

林美鳳在西螺觀音街這棟房子跳樓死亡,子女得賠償房子變「凶宅」的損失。

未辦理拋棄繼承

但林婦一對成年兒女,因未辦理拋棄母親財產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七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

林婦兒女雖以母親跳樓墜落在屋外死亡,不應認定為凶宅為由,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根據內政部凶宅定義函釋,房屋是否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因此仍認定該屋為凶宅,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律師洪瑞燦指出,凶宅非法律名詞,所以沒具體標準,一般都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予以評價,一般被視為凶宅的房子不只價格貶損,也難找到買主或出租,屋主當可據此向自殺者家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營業損失也得賠

洪瑞燦強調,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的額外支出,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的親屬可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報你知 凶宅

住商不動產西螺店長黃啟勳表示,凶宅有廣義及狹義解釋,一般指的是「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事件」的房屋。在廣義部分,房仲業會主動告訴買受人,該屋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讓買家自己定義;狹義部分,若確認屋內有人因兇殺、自殺陳屍屋內,該屋就百分百認定為「凶宅」。

自殺遭求償案例

◎2010/12/20: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護士被台大醫院解僱後,心情不好,在邱姓男友的屋內自殺身亡,邱不滿房子變凶宅,向陳女家屬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陳母為繼承人,判陳母須賠443萬餘元。

◎2010/05/21:台南市陳姓男子在透天厝燒炭自殺,房子成了凶宅租不出去,房東氣得向死者父索賠150萬元,台南地院判陳父賠30萬元。

◎2009/07/18:北市一對已分手情侶到薇閣汽車旅館企圖燒炭,卻觸動一氧化碳偵測器被業者發現,因部分地板燒焦,房內裝潢也被波及,業者向他們求償100萬元,並對2人提出公共危險告訴。蘋果日報【劉榮輝、顏幸如、楊永盛╱連線報導】

婦在友人家跳樓亡 屋主求償兒女判賠

雲林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在朋友 尋短,送醫不治,房子變成了凶宅,屋主因為房價暴跌難以脫手,向房客和死者子女求償房價損失,最後法官判決,因為房客當時並不在場,不需要負過失責任,但死者家屬沒有在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得賠償房價損失73萬。

雲林西螺觀音街這棟4層樓透天厝,前年發生一起墜樓意外,1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婦人,從4樓陽台跳下,送醫不治。目擊者:「聽到碰一聲!」記者:「碰一聲,結果呢?」目擊者:「結果去看的時候,發現人已經趴在地上。」

婦人在鍾姓友人租屋處尋短,但案發當時朋友並不在家,由另一位房客擅自開門,讓婦人進到屋內,意外發生後,房子變成兇宅,沒有人敢再繼續租,但屋主得知鍾姓房客私下當起二房東,分租給其他人,才導致意外發生,向房客和死者兒女求償房價損失。房仲業者張有希:「以我們的一般的情況(凶宅),大概抓3、4成(跌幅)。」

雲林地院審理時,找來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這棟4樓透天厝,原本價值464萬,變成兇宅後,房價跌到391萬,少了73萬左右,但案發當時,鍾姓房客不在現場,因此沒有過失責任,不過,死者的子女,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得負責賠償房價損失。記者:「3個月?」律師:「對,3個月內(要拋棄繼承),一般人比較不知道。」

雖然事後死者家屬,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子女未在3個月內拋棄繼承,並且認定房子因為死者墜樓變成兇宅,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屋主事後表示,如果死者家屬經濟上真的有困難,並不會真的要求她們賠償,畢竟這種意外,誰都不想發生。TVBS 魏嘉良20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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