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9日)審查通過住宅法草案,其中最重要的部份就是「社會住宅專章」,賦予政府建立社會住宅的法源,保障弱勢族群居住的權利;法案中也賦予「合宜住宅」法源依據,讓政府有需要時,可以興建「合宜住宅」來平抑房價。
為了健全房屋市場,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內政部擬定住宅法草案。
其中最受各界關注的,就是「社會住宅專章」,賦予政府建立社會住宅的法源,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評估社會住宅的需求總量和興辦戶數,納入年度的住宅計畫,政府可以用新建、增建、租購、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房屋;民間要興辦社會住宅的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原音)社會住宅經過這段時間大家都知道,它的意思是只租不售,由政府來興建,或是鼓勵民間興建,興建之後,採取混居原則,我們社會住宅對象,包括青年學生,初入社會就業者,以及一定比例的特定資格弱勢戶。』
此外,法案中也賦予「合宜住宅」法源依據,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價價格賣給一定收入以下的民眾,藉以抑制不合理的房市發展。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原音)中央政府跟縣市政府在取得資訊之後,可以針對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視其實際,採取興建合宜住宅,或其他必要措施來調節住宅市場,我們不諱言,合宜住宅將來可以作為一種調劑區域性房價不合理發展的手段。』
法案中還明定住宅補貼種類,包括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等;並訂出基本居住水準,像是無障礙設施的建立。法案也保障民眾享有公平的居住權利,任何人都不得被歧視對待,違者最高將處新台幣5萬元的罰鍰。中央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