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停車位糾紛 停車格尺寸將統一 營建署點頭

避停車位糾紛 停車格尺寸將統一 營建署點頭

築法規車輛大小尺寸不一,引發停車糾紛甚至鬧上法院,經合環建設董事長黃正勝等建商陳情後,內政部營建署擬修法,未來停車位尺寸,將全數改為「二‧五公尺乘五‧五公尺」的單一尺寸,徹底解決停車糾紛。

黃正勝指出,從事建設業廿多年,發現建築法規很多不合時宜,以停車位為例,法規允許建商設置「二‧二五公尺乘五‧七五公尺」、「二‧五公尺乘六公尺」兩種尺寸車位,市價差距約在五十萬上下。

停車位單一尺寸

避免停車糾紛,未來將廢除大小車位差異,全部採取單一尺寸。

但寬度不足常引發車輛開門碰撞糾紛,或者車子開入停車格後,卻沒有開門空間,駕駛人或乘客無法自由進出,甚至對建商提告,不少同業向他抱怨,這明明是法規疏漏,卻要建商背黑鍋。

他說,市售車輛八成以上長度在四公尺九十公分以內,但車位長度竟然長達五公尺七五到六公尺,浪費許多空間,因此,他於六月中旬,透過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協助,向內政部營建署陳情,希望修法將停車格尺寸訂為「二‧五公尺乘五‧五公尺」單一尺寸,這才符合消費者實際需求。

據了解,內政部營建署已於七月廿九日函文全國建築師公會,提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草案修正,參酌日本、新加坡等國外停車格長寬設計,未來將廢除大小車位差異,全部採取單一尺寸。至於機械式車位尺寸不予變動。

新北市府工務局建照科長盛筱蓉指出,過去曾有建商將小車位設在兩面牆壁間,停車後人員無法進出,引起糾紛,但這份公文只是會議紀錄的公告,未來可能朝這方向修法,但全案仍未經審議委員會通過。在法規尚未修正前,仍須沿用現有法規。 【2011-08-18-00:53/中國時報/林金池/新北市報導】

停車位買賣糾紛了,怎麼辦?

停車位買賣糾紛,是買賣房地產交易上最常見的法律問題之一。常見的停車位問題類型,例如:買賣的停車位類型、尺寸規格不符,僅只買到使用權而非產權,以致無法過戶,甚至買賣的停車位的類型,影響到將來是否必須隨同主建物專有部分而一併移轉。

此等法律糾紛,雙方的法律致勝點無非於:買賣停車位契約書的約定以及現階段建築技術規則,及停車位法令的規範為何?資以審認。話雖如此,但深究停車位涉及的法律問題,卻是輕忽不得的議題!

【問題解析】

一、法定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

(一)按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規定,停車空間可以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三類:

1、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之規定,設置停車空間。也就是說,建築物依其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必須附設一定數量的法定停車空間(俗稱法定停車位)。且停車空間應設置在同一基地內。

若該建築物的空間不足,二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者,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上述必要留設的停車空間,稱為「法定停車空間」

2、增設停車空間: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於建築法令容許範圍內,自行增設的停車位。

3、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有關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直轄市、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另定《鼓勵要點》,利用鼓勵建築容積的誘因,鼓勵業者增加停車位的供給,以解決停車位問題所設置的停車空間,稱之為獎勵增設停車位。

二、停車(位)空間的尺寸規格應該是多少才算合法?

(一)根據法令規定,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

1、每輛停車位為寬2‧5 公尺 ,長6 公尺 ;大型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4 公尺 ,長12 公尺 。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1/2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25 公分 。

2、機械停車設備每輛為寬2‧2 公尺 ,長5‧5 公尺 及淨高1‧8 公尺 。

3、基地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 (坡道) 。

其供雙向通行且車道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五十輛以上者,自第五十輛車位至汽車進出口及汽車進出口至道路間之通路寬度,應為雙車道寬度。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每輛停車位之基本寬度應為2.5公尺 ,雖該條但書亦規定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1/2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得寬減25公分 ,然該最低寬度應不得再以契約約定之誤差值允為減少,否則即喪失正常使用之狀況及一般品質。

三、停車位尺寸規格不符契約書所載,可否要求建商賠償?

(一)住戶等各以新台幣100多萬元購買各該停車位,但交屋後,甲住戶等發現系爭停車位規格與買賣契約所載之尺寸不符;乃要求建設公司改善,惟經建設公司重新規劃後之停車位大小仍與雙方約定有異(寬度實際僅2.225公尺 )。

因此之故,甲住戶進而主張:乙建設公司沒有保留停車必要空間,致住戶等停車時無法正常開啟車門,且與比鄰之車輛無適當空隙,僅能由住戶等自行約定前後錯開佔用公用車道停放、或其中一輛不為停放,可否認為是瑕疵,而請求建設公司賠償

(二)承上,依法令,每輛停車位之基本寬度固然應為2.5公尺 ,且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1/2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得寬減25公分。但是停車位的買方更應該要注意的是:建商提供給買方簽訂的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裡,關于停車位規格誤差之處理,通常約定「平面式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 十公分 、寬未逾 五公分 、高未逾 五公分 者,視為符合規格。

機械式停車位其因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且長未逾 五公分 、寬未逾 二公分 、高未逾 二公分 者,視為符合規格。」等字樣,也就是說,雙方買賣的停車位,竣工規格之尺寸產生誤差,致規格尺寸之減少超過上述標準者,買方得解約,或請求減價,不得不慎!

買停車位停、看、聽 熟悉產權行情再進場

車位灌入銷售坪 假降價陷阱 買房多注意

購屋車位糾紛多 細讀合約 車位總類保權益

預售屋車位縮水 建商要賠,購屋如何預防車位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