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 遠眺景觀 墳墓區怎麼辦?

購屋 遠眺景觀 墳墓區怎麼辦?

民眾買房子講究房屋週圍景觀美感及風水,如果房子遠眺的景觀不佳,大多數人都會為之怯步。倘若買到的房子遠眺可以清楚看到墳墓區,民眾是否能以房子具有重大無法彌補之瑕疵為由,向建商求償?

墳墓賢惡設施

房子蓋好後,遠眺景觀不能看到墳墓,購屋者最好在契約中註明清楚。

張姓男子在九十七年六月與瓏山林企業簽約購買汐止的「映相巴黎社區大樓」第十二樓層之預售屋,房價共六百四十五萬多元,他繳交三期的買賣價金九十七萬元後,發現建物將來蓋好後之遠眺景觀將可清楚看到墳墓區,影響景觀美感及風水。

他說,銷售人員曾向他保證大樓落成後之遠眺景觀並不會看到墳墓,他相信其保證才購屋,沒想到受騙,要求解約還款,但瓏山林建設則以張姓男子違約未按期繳交後續屋款,將張已繳的九十七萬元沒收,雙方打起官司。

遠眺景觀無人可加以保證

瓏山林指出,由房屋之方位是否可以看見墳墓區,乃是客觀、公開、無法恣意改變之實際狀態,沒有任何人可隨便加以保證的,因為只要透過實地勘查即可輕易了解真相,因此,公司的銷售人員並不會向客戶做此種「保證」。而且張某甚為重視風水之說,揆諸常情,張於簽約前對於房屋之位置及方位考量清楚,才會簽約,何況「預售屋之視野不會看到墳墓區」,為本案交易之重要事項,張不可能僅憑銷售人員口頭說明、而未在契約加註任何文字,就願意直接簽約購買?此顯與常理不符。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物之瑕疵」有二種情形,一是指存在於物的本身之缺點,二是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契約內容,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

最好在契約中寫清楚

本案雙方的買賣契約,並沒有將「建物不會看到墳墓區」作為保證的內容,如果張認為「遠眺看不到墳墓」是建商銷售建物的品質保證,理應形諸於文字,惟本件卻未規定於書面上,顯然有違常情。

法官表示,遠眺是否看得到墳墓,是否影響到風水及景觀,純屬個人主觀或宗教之觀點,本案並非墳墓就在建物旁邊,依社會常情判斷,實難認係屬物之瑕疵,張既無法證明銷售人員有保證建物不會看到墳墓,則無所謂物之瑕疵問題,因此判決張敗訴。

民眾買中古屋或是蓋好的新成屋,只要實地勘查即可了解房子的遠眺景觀,比較不會發生問題,但買預售屋時,如果你不希望房子蓋好後的遠眺景觀會看到墳墓,那麼最好在契約中註明清楚,一旦事後發生爭執,求償才有依據。「住展房屋網」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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