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口說無憑、有約可證」,一份合約不僅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還可保障業主與業者雙方的權益。而在裝修工程裡,完整的設計案主要包含『設計約』、『施工約』兩大部分,視情況還有依不同工種而委外發包的合約,鉅亨房地產頻道特別請教「特力屋好幫手」裝修專家,消費者一定要張大眼睛看仔細,更何況裝修合約與修繕貸款的審核更是息息相關,聰明的您可千萬不能馬虎看待!
六大項目必入約
雖然說每間設計公司的合約大致上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需有六大項約定。
一、工程範圍:包含設計圖、進度表、估價單(材料等級、款式);
二、階段性付款:一般來說,進場施作30%、木工完成30%、油漆完工30%、驗收結清尾款10%,但細節可再行協調;
三、費用追加減讓;
四、工程開工與完工時間;
五、違約、逾期罰則;
六、保固年限,多數廠商以一年為期。
專業整合搭配合約保障
在專業條件限制下,一般來說並不建議消費者將設計、施工分開發包,但「特力屋好幫手」裝修專家強調,即便消費者將裝修工程交給同一個設計團隊負責,還是可以分別簽立合約以保障雙方。
詳盡且落實的合約簽訂,對消費者端而言,不但方便釐清建材用料,還可以防止設計師規避監工責任;對業者來說,也不怕設計圖淪為比價的犧牲品。另一方面,假如業主不是委託設計師發包工程,那就必須與設計師另外簽訂監工約。
中止修繕工程 釐清責任歸屬
業主如果在施工期間欲改變原有設計俗稱「客變」,必須以坪數計費;再者,如要更進一步中止修繕合約,首先需做到善盡告知之義務並舉證。
雙方再就已施作部份做估價與結算,一旦有糾紛產生,可商請當地建築師公會至案場勘查鑑價,或委託消基會、消保官、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商,如最後仍調解不成,只好訴諸法律途徑。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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