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瓦斯催繳 侵犯用戶隱私 籲業者改善

水電瓦斯催繳 侵犯用戶隱私 籲業者改善

水、電、瓦斯業者為了催繳欠款,常把通知單貼在住家大門口,上面寫著姓名和欠款金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認為可能侵犯隱私,要求業者停止相關行為。

新北市消保官張祐齊表示,水、電、瓦斯業者在住家門口或信箱上張貼通知單,用意是避免居民漏收信件。一般是即將要斷水、斷電,因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權益,且申請復水、復電需要一些時間,才有必要這麼做。

但新北市政府近來接到民眾投訴,全家出國一陣子,返家卻看到大門口貼著滿滿的「通知單」,上面不但有屋主姓名,還有欠款金額,「簡直是討債集團。」

張祐齊說,業者希望透過街坊集體壓力,讓屋主沒有面子,但卻涉及洩露隱私,且可能讓小偷藉此判斷屋內長期無人在家,危及居家、財產安全。

新北市近日邀集經濟部、台電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以及天然氣業者開會討論,今天做出結論。張祐齊說,消保官瞭解「通知單」仍有必要,但需限縮通知單內容及張貼時間,以對當事人造成「最小傷害」為原則。

新北市規定,通知單只能寫「水號、電號、用戶號碼」、「即將停水、停電、停氣」以及用戶地址等,不得有其他無關、涉及隱私的資訊。且通知單張貼期限最多7日,上面也要載明張貼期間,屆滿時由業者派員取下。

張祐齊表示,會議結論已函送行政院消保會及經濟部,由經濟部轉知其他事業機構,未來可望成為全國通行的規定;若業者不遵守規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對消費者有侵害之虞,予以處罰。中央社

水電瓦斯催繳單

水電瓦斯催繳單貼門口侵犯用戶隱私

水電瓦斯停供 禁張貼用戶隱私

水、電、天然氣業者的催費拆表通知單,過去都以貼在用戶門口或信箱的「公告」方式為之,遭質疑有侵犯消費者隱私及危害居家安全之嫌;新北市消保官前天邀相關業者及經濟部協商,都同意改善。

自來水、台電、天然瓦斯等業者催費單將投遞信箱裡,停水、停電或拆表通知可貼在門口或信箱,但只能有表號、地址及即將停供水電等文字,第7天需派員巡視撕下。

張姓民眾日前向本報投訴,說他被派赴大陸工作數月後返台,發現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因他欠繳兩期水費共509元,在他家信箱張貼「停水通知單」,讓他覺得很沒面子。

張姓男子說,水公司此舉形同公告「屋主不在家」,可能引來宵小趁虛而入,同時侵犯個人隱私,認為水公司應以簡訊或投遞郵件等方式通知,不能「公告周知」。

消保官張祐齊認為張先生所言有理,3日邀台灣自來水公司、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欣欣天然瓦斯公司及經濟部能源局研商,要求改善「公告」催費停水通知單的做法。

張祐齊說,業者都表示用戶若連續欠繳兩期費用,第三次催繳才會張貼通知單,一面催繳一面停止供水電或天然氣;過去採張貼方式是因為有用戶被停水、停電或停氣後,以「沒開信箱、不知有催繳單」為由抗議,才不得不公開張貼。

他說,為顧及部分用戶需以「醒目」方式提醒,最後同意業者可在信箱、門口張貼只印「表號」、「地址」及「即將停水(或停電、停氣)」的通知單,不能有用戶姓名、欠費金額或期數等涉及隱私內容,且7天要派員查看,若用戶尚未撕除,業者須主動撕除。

張祐齊說,水、電及天然氣業者也同意,若用戶不願被張貼通知單,可向公司反映,將採個案方式處理;經濟部也將函請各縣市的天然氣業者,即日起比照辦理。【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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