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種報稅方式,國稅局試算最方便,所得稅申報正式起跑,今年共有四種申報方式,新增「稅額試算服務」,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只要繳納稅款或回覆確認即可,最為省時方便;至於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選擇網路、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
今年不論是稅額試算、網路報稅或是網路繳稅,都有機會參加抽獎,最大獎是六萬元提貨單、液晶電視等。
財政部表示,五區國稅局已寄發276萬件試算稅額通知書,占總申報戶逾一半,估計將有200萬戶適用,民眾若想知道是否適用,可上網查詢(http://tax.nat.gov.tw)或電話查詢(0800086188、0800080089),也可前往國稅局臨櫃查詢。
回復確認 報稅完成
民眾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若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如果是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只要透過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就算完成報稅,但稅額200元下不退稅;如果是繳稅案件,只要繳納稅款即可,但稅額300元以下可不繳,國稅局會視同未申報案件重新核定,只要確認稅額300元以下,不會發單補稅。
國稅局說明,民眾若不接受稅額試算結果,或是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須自行申報綜所稅,今年仍有網路、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可選擇;其中,網路申報可提前於7月底退稅,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登入報稅,可直接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平均約十分鐘就可以完成報稅。
選擇網路報稅者,可上網至「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報稅軟體,再登入申報系統,登入通行碼有三種,包括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身分證+戶號」,登入後再依系統指示步驟申報即可。
網路報稅 提前展開
今年報稅第一天適逢週日,但網路報稅自5月1日起提前展開,自5月1日凌晨起至5月30日午夜12時止,全天候24小時都可以上傳申報資料,且可以重新上網傳送更正申報資料。
採用二維條碼申報,同樣要先到「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申報軟體,須逐筆鍵入所得資料,但可直接自軟體系統中印出繳款書,不用自行填寫。近幾年來,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已逐漸減少。
至於傳統的人工申報,則要先取得「綜所稅結算申報書表」,目前共有「一般」、「簡式」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三種;
若所得來源較單純,只有薪資、利息、股利所得等,且申報時選擇「標準扣除額」,可使用「簡式申報書」;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若適用「最低稅負制」,則要採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財稅資料中心表示,使用憑證進行網路報稅者,可直接下載所得及稅籍資料,平均約十分鐘即可完成報稅;以「身分證+戶號」登入,除非向國稅局查詢取得所得資料檔,再於網路申報時匯入,否則要自行輸入所得資料,平均約30分鐘可完成;以人工書面申報者,可能要一天以上才可以完成申報。
各類憑單 不用檢附
不論哪一種報稅方式,申報時都不用檢附各類扣免繳憑單;如果有其他應檢送文件,例如申報列舉扣除額或特別扣除額的證明文件等,應於寄送申報書時檢附,採用網路申報者,應於6月10日前寄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由任一國稅局代收。
另外,過去曾發生報稅資料外洩問題,財稅資料中心表示,主要是民眾安裝P2P分享軟體所致,提醒民眾不要在安裝Foxy、eMule、BiTorrent、BitComet等分享軟體的電腦上報稅,且完成網路報稅後,應將申報檔案自電腦硬碟中移除,另存於隨身碟上。
6種繳稅方式 失業、財務困難者可分期
綜所稅申報方式有四種,繳稅方式則有六種,包括繳稅取款委託書、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等;除了信用卡繳稅手續費視發卡銀行而定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不再收取手續費。
另外,失業、無薪休假及財務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
「繳稅取款委託書」是最常見的繳稅方式之一,可使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戶,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並加蓋存款人印鑑,附在申報書內;採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不用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
至於ATM轉帳繳稅,只要持金融卡,再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ATM,進行轉帳繳稅即可,不用填寫繳款書,但應將交易明細表附在申報書內,ATM轉帳金額不受三萬元限制,但單筆轉帳稅額不得超過200萬元、每日轉帳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
信用卡繳稅則限本人或配偶的信用卡,但每一申報戶只能使用一張信用卡,可透過電話語音(6碼地區為411111、416666,7碼地區為4121111、41266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取得授權號碼;採用網路申報者,在繳稅畫面中點選信用卡繳稅,直接輸入相關資料即可。
如果以現金或支票繳稅,就要填寫「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或上網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有條碼的繳款書,再向代收稅款處繳納。
金融機構可代收現金及支票,便利商店則只收現金,且限稅額兩萬元以下。
另外,今年仍有分期繳稅規定,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近貧補助及馬上關懷救助金者、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工作日2分之1以上達兩個月、或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都可以在報稅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稅,但要加計利息,分期期限最長可達3年,視稅款多寡而定。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2011-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