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受災戶 申請展延繳納地價稅/土地無法使用 30天內改單免徵地價稅

水災受災戶 申請展延繳納地價稅/土地無法使用 30天內改單免徵地價稅

宜蘭地區發生嚴重洪水災害,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蘇澳、冬山、五結及壯圍等四鄉鎮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在期限內繳納,請就近前往轄區公所或稅務局(含羅東分局),辦理展延繳納期限至12月30日止

另外,土地如有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無法使用之情形,則可以提出地價稅減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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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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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災民土地無法使用 30天內申報改單免徵地價稅

因梅姬颱風帶來的豪雨,重創北台灣,宜蘭地區淹水情形更是嚴重,受災居民依法可申請使用牌照稅等共8項稅目減免,

其中,由於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國稅局提醒災後土地無法使用的民眾,應在災後30天內提出申請,並向捐稽徵機關更正稅單,即可免徵99年地價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吳自心25日表示,根據羅東稽徵所初步回報的災情,包括蘇澳鎮、五結鄉等地的災情已有1萬1196件,而宜蘭市、頭城鎮等地的災情,宜蘭縣分局則還在統計中。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可全免,但由於今年的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且大部分的地價稅稅單已經發出,

財政部官員也提醒符合減免規定的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在災害發生後的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在更正稅單後,即可免徵地價稅。
今日新聞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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