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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06日 由 蔣小姐

共同持分 自用住宅可按實際使用課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有共同持分土地及地上建物,只要經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可以用該樓層占土地面積比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經常兄弟共同持有一棟房屋,分樓層管理有不同使用方式。例如,哥哥在一樓開店營業、弟弟有二樓作為自用住家。

由於過去財政部沒有對「分層管理」核釋,法令上各共有人 (兄或弟)都擁有全部土地與建物的使用,如果使用方式不同,共同持有的稅率計算方式會造成一些實際自用住宅用地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核釋之後,自明年開始,共同持有人只要有書面協議分層管理,自用住宅的樓層就可按照實際使用來課徵地價稅。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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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同繼承土地,地上建物登記弟弟名下,哥哥持分的土地能否適用自宅優惠稅率

地上建物非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地價稅是否就不能優惠

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如非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地價稅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近來有民眾詢問,兄弟兩人因繼承所取得之土地,原本即設籍居住於此,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何以因房屋只登記為哥哥所有,則弟弟持分之土地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因此,如果弟弟只有土地,房屋為哥哥所有,因兄弟並非直系親屬,所以弟弟持分之土地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

稅務局提醒您,在處置不動產前及早做好妥善規劃,就可以輕鬆節稅、減輕負擔喔!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分類:房市新聞, 稅務申報 節稅撇步 標籤:地價稅, 自用住宅優惠,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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