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淹水一天 免徵一月房屋稅/風災稅捐減免

房屋淹水一天 免徵一月房屋稅/風災稅捐減免

即使房屋只淹水一天,也要記得拍照申報災害損失,並在30天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少可享有免徵一個月房屋稅的權利。

財政部指出,財產稅捐的課徵方式不同,房屋稅採按月計稅,只要房屋因改變用途導致適用稅率調整,或因天災受到損害無法使用,其房屋稅的減免,都是按月計稅;地價稅則是按年計徵,在9月22日課徵基準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全年即可適用減免優惠,逾期申請者,次年才可適用。

9月19及20日凡那比颱風襲台,造成高雄縣市等南部部分地區發生水災,民房淹水或土地流失等災害損失情形。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的減免是按照實際淹水日數計算,淹水30天以下,以30天計算。只要淹水一天,不論淹水多深,房屋稅就可以減免一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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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1天可免繳房屋稅1個月

本次凡那比颱風襲台,造成南部部分地區水災房屋淹水。民眾忙於清理家園之餘,別忘了房屋遭逢淹水時房屋稅是可以減免的。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稅的減免是按照實際淹水日數計算,淹水30天以下,以30天計算。換句話說,只要淹水1天,不論淹水多深,房屋稅就可以減免1個月。此外,如果是因為地震、風災、土石流或火災等等所造成的房屋毀損,房屋稅也因毀損程度的不同,有不同的減免。

例如:房屋受災面積有5成以上者,房屋稅可全免;房屋受災面積為3成以上未達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在災害發生後要立刻拍照存證,並且要在災害發生30日內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此才可以享有租稅減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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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稅處辦凡那比風災稅捐減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因應凡那比颱風造成市民財產重大損失,市政府為體恤民情,特訂定「高雄市政府辦理凡那比颱風災區各項稅捐減免作業要點」,以減輕受災戶之稅負。

地方稅稅捐減免部分,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一、房屋稅減免部分:房屋淹水高度達五十公分者,免徵三個月。

但房屋受損程度嚴重修復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依其實際修復期間,個案核實認定。

而淹水受災房屋,本市稅捐處將逕依市府社會局通報之淹水救助金核發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另如房屋有毀損情形,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減半徵收。該類房屋,由納稅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照片向本市稅捐處提出申請,並由稅捐處派員實地勘查認定。

二、地價稅減免部分: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自九十九年度起至回復可供使用年度止,免徵地價稅。及土地因地上建物滅失、毀損而拆除,自災害發生時起至建物建造完成或供使用之當期止,免徵地價稅。

但免徵期間最長以三年為限。有上述情形者,由納稅義務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檢具照片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並由稅捐處派員實地勘查認定。

三、使用牌照稅減免部分:

汽車、機車(汽缸總排氣量達一五一立方公分)因颱風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受損嚴重無法使用者,於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辦方式有二:

(一)於中華民國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至本市監理處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由本市稅捐處逕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退稅或停徵。

(二)未向本市監理處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而有停駛之事實者,得於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檢具里長、本府警察局所屬派出所、本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四、娛樂稅減免部分:娛樂場所淹水者,依暫停營業或修復天數及不能營業之比例申請減免娛樂稅。辦理方式有二:

(一)本市稅捐處於災害發生後,主動派員實地勘查,並依實際損害情形減免娛樂稅,免再申請。

(二)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損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稅捐處填寫申請書辦理減免。

另有關國稅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亦有相關減免規定,一併提醒市民,俾維護市民之節稅權益。

一、所得稅減免部分: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二、營業稅減免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減免部分: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辦理退稅。

四、菸酒稅減免部分: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災以致該菸酒消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據以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台灣新生報 201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