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蠻橫濫權,冤案多

蔡富強:台灣的稅務冤案太多了。稅捐機關態度蠻橫,稅務冤案多,有一家鋼鐵材料買賣公司,按理應列為買賣業,被北區國稅局抽查後,卻接到十倍的稅單,原來是稅務員把納稅者的帳冊搞丟了,就逕自把買賣業變成加工業甚至威脅納稅人「你再來,就再多追查你五年的稅。」稅捐機關的態度非常蠻橫。

遇到如此稅災一般人根本無力抗拒,就連人民團體像氣功武術門派太極門,民國八十五年因為檢察官侯寬仁違法濫權起訴的刑事冤案,司法三審已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但國稅局卻拿早已被司法審判廢棄的起訴資料,硬是誣指認定「進價等於銷價」的團購是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矛盾的是已經認定「進價等於銷價」,一減一等於零、沒利潤根本就無營所稅,但國稅局竟然改用「同業利潤率」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根本邏輯不通!

像本次賦稅人權大調查第一名就是稅務機關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顯見稅務機關濫用裁量權已造成民怨沸騰,所得如何認?費用採不採認?都是稅務機關說了算。

一直到九十九年第十次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訴願決定才指出氣功道館與補習班性質不同,不得援引補習班的費用率予以減除,但已浪費十四年龐大公帑及行政資源。且至今國稅局仍未依證據及刑事判決認定的贈與事實,造成人民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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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清秀:稅法不健全 稅官及行政法官專業不足

我舉個案子,有個納稅人持有公司的盈餘轉增資分配緩課股票,股票面額三億元,後來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股票價值也嚴重縮水,而被法院查封拍賣,股票只賣得二千多萬元,但國稅局卻依據財政部函釋,按股票面額課一億多元的所得稅,簡直是殺雞取卵。

雖然高等行政法院判納稅人勝訴,但國稅局上訴,最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支持國稅局課稅做法。

連一般沒有法學背景的人,都具備「有所得才課所得稅」的基本法律感情,由此來看,這樣的課稅顯然不合理,對人權與財產權的保障都嚴重不足,也缺乏人道關懷。

還有一例是數個朋友共同投資設立公司,後來公司經營不善倒閉,過去的投資都血本無歸,一毛錢也拿不到。

但因公司帳簿上還有資產,這些股東被國稅局認定應有清算所得,而接到數百萬元所得稅單,國稅局的理由是因為公司帳上有錢,卻不管公司已經倒閉的事實,實在太不合理。案經提起訴訟到行政法院也都敗訴。

行政法院法官都從普通法院調來,職前訓練受訓僅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僅具備行政法及稅法基本知識,有關稅法專業素養仍有待加強,卻馬上就要上場審判,這對納稅人權利保障來說,是不合理的。

稅法是相當複雜專業的學科經常涉及相關稅法與民商法交錯領域,但政府不重視稅法學研究,財稅機關,包括財政部及國稅局法務科都缺乏法律專業人才,,相關課稅處分以及裁判品質,也無法提升。建議財政部應當推動稅務法令合理化工作,並積極促進稅法學研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