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兩倍容積獎勵措施 應明訂原住戶不得轉售條款

北市兩倍容積獎勵措施 應明訂原住戶不得轉售條款

自今年年初揭櫫後即引發諸多討論的『北市老舊建物更新兩倍容積獎勵』辦法,昨天正式通過台北市議會審查,將從八月起正式實施。昨日郝龍斌『照例』大大宣傳一番,『一坪換一坪』、『室內面積不縮水』、『有錢自己賺』等slogan紛紛出籠;這樣的作法,難脫年底拼連任市長的聯想。

都市更新實際推動這麼多年,箇中障礙大家心裡都有數,無非就是參與者之間的利益橋不攏,或被少數釘子戶卡住;當然,政府公權力未能在適當時機介入,更是都市更新始終無法從零星點狀,提升到線或(全)面的根本所在。因此這次新辦法中,市府當然也再度宣示,必要時由公權力執行的決心。

至於利益折衝部分,今年北市府提出的最高兩倍容積獎勵誘因,就是希望藉此消弭一般民眾認為,更新後原居住面積一定縮水的既有印象,加強參與意願。

另外,兩倍獎勵也不是一體適用,辦法中也提出若干條件,符合者才有機會取得最高兩倍的容積獎勵,同時還規定實施者須釋出一定比例適用房給一般市民購買,來達到其『擴大供給抑制高房價』的另一原始設定功能。

不過對此制有意見的產學界則認為,這仍有可能成為都會區房價炒作助漲的幫兇,原因在於,辦法一出,恐怕就有投機客開始搶先卡位,購入符合辦法的老舊建物所有權,參與更新,完成後再以更高的價格轉手賣出獲利;

以過去一般案例,都市更新個案之後的賣價,確實都高過區域行情不少,就純粹轉賣獲利角度,確實有相當大的誘因,這甚至還沒考慮到近年都會區房價飆漲的現象。

因此在推動辦法的同時,官方要注意的,不只是解決釘子戶、整合困難及原住戶居住面積可能縮水的問題,還需防堵更新完成後,參與者立即轉售的可能行為;畢竟這個更新的最高原則是保障居住面積及品質,不是讓原住戶藉此轉售獲利。

這部分,雖然市府相關人士先前曾有提及,但今日相關報導,或北市都市更新處的相關說帖資料,都沒有針對這部份做更詳細的探討或說明。

而我們認為具體辦法則是,規定參與者必須是持有該老舊住宅一定年限以上的真實住戶,同時應明訂,更新後若干年之內不得轉售,以杜絕可能的炒作行為,讓此制不致成為投機者獲利的旁門左道。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