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都更成功發行REITs 公權力必先彰顯

要都更成功發行REITs 公權力必先彰顯

金管會擬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商品將納入開發型不動產。最近相當熱門的都市更新計畫案,土地、建築物、不動產相關權利等都可算「開發型不動產」,未來皆可納入REITs的投資標的。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開發型不動產」包括都市更新計畫的土地、建築物、

不動產相關權利,還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的公共建設,以及經主管機關核准參與的公共建設等。

REITs若採取公開募集,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上限為信託財產價值的15%,私募者的上限可提高至40%。未來若有新的REITs商品發行,且採公開募集,其中15%可納入開發型不動產、85%仍須為一般商業大樓。

地產業者當初建議REITs商品納入開發型不動產,以提高產品收益率,現在法規已經齊備,相信在景氣持續回春下,接下來應該會有新案出現。

志嘉建設總經理張耀仁表示,政府如果要順利推動都市更新,在公權力必需介入的前提下,應該考量給建商一定的利潤保障,比方說百分之十五,而因為容積獎勵多出來的銷售面積,則回饋給住戶,政府、建商與住戶才有三贏的局面,三種都更方式才有可能推動。

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政府全力推動都市更新計劃

然而三大都市更新的方式皆面臨了大大小小的問題存在,住戶整合的問題、利潤的分配問題及釘子戶的公權力問題,除了住戶要有共識外,建商在求得應有利益的同時,也應該多加一份社會的責任心,再加上政府的輔導與適時介入,都更才能水到渠成、發行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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