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ip to primary navigation
  • Skip to main content
  • Skip to primary sidebar

蔣小姐房屋

房市最新趨勢報導,房價行情分析,租屋購屋的教戰手則,貸款簽約注意事項,住家風水百科

  • 蔣小姐房屋
  • 買屋須知
  • 房貸須知
  • 稅務申報
  • 裝修風水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房市新聞 / 買到海砂屋‧出租再求償‧敗訴

2010年03月03日 由 蔣小姐

買到海砂屋‧出租再求償‧敗訴

買到海砂屋求償,卻敗訴!陳姓女子以約1千萬向方姓男子購買北市武昌街房屋,結果檢測出是海砂屋,一審以房屋有重大瑕疵為由,判方某須賠償陳女511萬多元;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陳女損害不大,且收租已3年多,求償高額賠償是濫用民法「減少價金」規定求償,昨改判她敗訴,方不必賠償該511萬;此案可上訴。

記者昨到陳女位於北市西寧南路住處,但她不在家,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看法或是否上訴。目前向陳女租屋的吉野家餐廳多位員工,獲知該餐廳2樓是海砂屋都感到驚訝。

陳女是於95年4月向方某購買北市武昌街某2樓房屋,總屋價1010萬,檢測出該屋氯離子含量是海砂屋標準每立方公米0.3公斤數倍之多,向方求償511萬多元,北院判方須如數賠償,方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時,前屋主說,原不知該屋是海砂屋,陳女在過戶檢測後,已知是海砂屋,原可解除契約,竟在過戶1年後才告訴他是海砂屋,且租屋給吉野家餐廳,已收租3年多,竟然還向他求償511萬,批評陳女:「這根本沒道理」。

高院認為,陳女買到海砂屋所受損害僅屋價一成五,但她一面收租,另一面求償逾半屋價,認定陳女做法損害方的權益,改判陳女敗訴。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10/03/03


分類:房市新聞

★所有的文章皆來自於網路蒐集整理書寫,提供讀者購屋、租屋的朋友們參考方向 ★ 文章皆有引用出處並註明來源,本站文章如有侵權,請來信告知、本站將立即下架該文章 ezn089sr@gmail.com

主要側邊欄欄

推薦玻尿酸淚溝改善
優質肉毒桿菌瘦臉
推薦飛梭雷射效果

推薦電波拉皮效果

優質微晶瓷隆鼻




© 2020 蔣小姐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