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樓的噪音問題

很多人假日時候喜歡召集三五好友回到自己的小公寓或大毫宅裡,唱唱卡拉OK、打打衛生麻將,在自己的小天地裡享受難得的休閒時光。

但在享受閒暇愜意的假日生活時,卻也往往忽略了公寓大樓其他住戶想利用假日把一個禮拜不足的睡眠都補足的小小心願。

也有的人平常上班忙碌,只能利用假日整理家裡、換換擺設或請人重新裝潢,敲敲打打引起的振動、灰塵也常會讓隔壁或樓上樓下的鄰居心生怨懟。

有自覺的住戶,在干擾到鄰居之前會先主動打聲招呼,之後也會送點小點心以表歉意;沒有自覺的住戶,卻會覺得在自己的家裡做什麼事別人管不著,更認為鄰居事大驚小怪。

被干擾的鄰居,有修養的會好言提醒,沒修養的就來個噪音大車拼看誰厲害。久了,鄰居間也漸漸變成不相往來,更演變成對簿公堂,最後不僅待在家裡的時候會擔心是不是隨時會有麻煩上門,連家也覺得住起來很彆扭。

究竟公寓大廈的住戶對其他住戶所造成的噪音、振動、灰塵等干擾問題,是屬於人人應該自我約束的公德心問題?還是社會可以制定規則共同規範的法律問題?

要是地球上土地無限寬廣,大家都能住在大城堡裡,當然自己要在家怎麼吵怎麼鬧都不會對他人造成影響,也就不用去思索以上的問題;正由於生活空間有限,所以住在公寓大廈總要多去在意其他人一點,而最重要的課題就是該怎樣維護好鄰居間的關係。

但對於干擾生活安寧的噪音、振動或灰塵問題,卻又沒有實際傷害到他人的身體或財產,是不是需要動用到法律來約束?正是很多人所無法理解的層面,不僅干擾他人的人覺得法律多管閒事,就連被干擾者也不知道有這方面的權益可以主張。

其實就像大家所知道的,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而當社會關係越緊密、生活越進步,大家對於道德的標準也就越來越嚴格,相同地,法律上的權益保障也越發完整。

居家生活不受噪音、振動、灰塵等的干擾,已經變成大家所共同重視的生活上權益,更有人以安寧權來稱呼這種生活上不受干擾的共同居住要求,因此法律也有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規制止破壞這種安寧生活的行為。

所以法律規定,公寓大廈的住戶,在享受居家生活行使其居住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也不得任意亂丟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不僅住戶規約可以把大家所共同重視的干擾行為列入,要求住戶共同遵守,如果有人破壞了這樣的安寧,管理委員會也有幫助全體住戶去加以制止的義務。

如果制止不聽,更可以報請主管機關(如環保署、警察局等)以公權力來處理,住戶可能因此遭受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或是六千元以下的罰鍰,而且主管機關可以連續處罰直到住戶改善為止。而受約制的住戶如果勸導不聽,管理委員會更可以依法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即訴請法院請他搬家。

所以當你在家裡享受難得的假日時光時,還是多替別人想一想,別造成鄰居間的不愉快。如果裝修房子所造成的噪音、振動或灰塵無法避免,也應該遵照住戶規約的約定,在允許的範圍和作業方式下去進行,以避免被其他住戶檢舉。

參考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6條第1項及第5項、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第47條,噪音管制法第4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3款
Yahoo!奇摩 文/李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