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黑心建商、無頭政府、惡法強宰百姓家宅

控訴黑心建商、無頭政府、惡法強宰百姓家宅

7/28血淚控訴都更25136強徵強拆條款,記者會馬總統愛台十二大建設第七項『都市與工業區更新』,愛建商、愛不到百姓。我家是祖傳居住用,不想發財!拒絕變現!拒絕圖利建商!

我們相信,號稱促進城市美觀、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政策,不應迫使居民們活在恐懼下,來成就少數建商「蓋華廈、賺大錢」的城市美學。

無良建商‧強徵強拆惡法勝券在握,推動都更無往不利

立委田秋堇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士林王家與永春社區等將於七月2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都市更新協調會」的「協調」是有名無實,不過是「協調到居民同意為止」。

面對眾多規劃、設計、獲取居民同意過程的不實作為與爭議,政府置之不理,建商亦樂得高捧都市更新條例25-1、36條強徵強拆條款,恣意橫行各個社區。

抗議政府建商霸道

抗議政府建商霸道,以及「強徵條例」和「強拆條例」的不合理

根據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旗下社區經驗,各社區居民彙整出六大常見爭議:

(1) 居民拒簽都更同意書、還硬被劃入都更單元。
(2) 居民還沒同意、建商就已開賣你家的地。
(3) 長年居住的家,有一天要被買下地的建商告居民要「拆屋還地」
(4) 部分不肖實施者簽到同意書以後,不須與居民溝通、也無須居民同意,可以轉賣居民都更同意書給其他建商,而這一切合法。
(5) 原來賴以維生的一樓店面,被建商換到四樓,斬斷一家經濟命脈。
(6) 縱使消防或建築設計有問題,都更程序卻不能停,既然預售屋都開賣了就要硬闖關、硬蓋。

我們不懂,當出現上述種種都更爭議,政府能給的答案為什麼只剩下「已盡力協調」、「依法行政」。

強拆條款第36條的法益,難道是將上述都更爭議歸咎於居民、懲罰居民發現上述都更問題嗎?我們必須再次嚴正提問,都市更新帶來哪門子的公共利益?

無頭政府‧面對爭議只能「依法行政」

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政府面對上述各類琳瑯滿目的爭議,只能回答「已積極協調」(就算同一建商再怎麼惡劣,也只能協調到你同意),協調次數滿四次以上,建商根據都市更新36條申請代為拆除時,各地方政府也只能「依法行政」,因為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針對民間團體籲請廢除都市更新25-1強徵條款、36條強拆條款之訴求,僅以「辦不到,一旦廢止,都更案一案都過不了」敷衍了事。

許多都市更新爭議社區的有地居民,擔心自己打拼大半輩子的土地,被建商輕易掠奪、蓋華廈,淪為家破人亡的零和遊戲。而無地居民就算居住在那裏大半輩子,只要都更一來,也沒有拒絕都更的權利。來源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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