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新手草率購屋 擬罰建商 漢堡條款不可對年輕消費者促銷

誘新手草率購屋 擬罰建商 漢堡條款不可對年輕消費者促銷

誘新手草率購屋新北擬罰建商,新北市政府通過「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增列企業不得利用消費者輕率無經驗而為促銷;新手購屋若遭疲勞轟炸式推銷而草率購屋,最高可處建商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上午審議通過「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近期將送市議會審議,若立法公布施行後,多項創新條文,將可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楊舜惠表示,消保條例主要是依消保法訂定,其中兼顧新型行銷手法五花八門,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才研擬自治條例,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她說,許多條文都具創新,其中包括要求業者為經營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業者不能當受害受益人,限定受益人應是消費者或繼承人;企業故意不處理消費糾紛或不履行消費爭議協議時,消保官得公布企業名稱、住址及爭議商品或服務。

她表示,條文中也明定「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得利用消費者輕率或無經驗而為商品或服務促銷行為」,例如,速食業者以玩具誘使未成年者購買兒童餐,經協調業者同意後,可強制要求兒童餐不能附購玩具。

她解釋說,新條文也適用於新手購屋,過去在預售屋、成屋銷售或房屋仲介,銷售人員常以疲勞轟炸式等方式,誘使沒有購屋經驗的民眾,在不明屋況等資訊下「草率」簽訂買賣契約,只要查證屬實就可處建商或房仲業者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若消費者舉證業者沒給應有的契約審閱期,消費者也可主張契約無效。 中央社 2011.05.10

漢堡條款

速食業者以玩具促銷兒童餐,引發的「漢堡條款」

漢堡條款 企業不可對年輕消費者促銷

為彌補現行「消費者保護法」的不足,新北市府制定「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今天送交市政會議審議,其中增訂企業經營者需為消費者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等,還針對「漢堡條款」明訂企業不得對年輕無經驗的消費者進行促銷行為。

新北市法制局代理局長邱惠美指出,之前「台北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於民國93年3月公布施行,全部計有13條條文;中央也有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但是由於近年來,經濟活動頻繁,行銷手法五花八門,為加強消費者保護,由此新增訂「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其中,增訂第三條是有關明訂企業經營者需為消費者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第四條則為公共場所、商品或企業提供的服務發生重大災害,造成消費者生命財產損失,消保官得以向法官提起對企業的財 產進行假扣押。

之前速食業者以玩具促銷兒童餐,引發的「漢堡條款」,「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則明訂企業不得向年輕或無經驗的消費者進行促銷行為。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新北市報導】20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