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與舊屋改善

社會住宅與舊屋改善

每到選舉住宅政策就被提了出來,但參選人和執政的政府到底知不知道真正的解決住宅問題在哪裡?或是只為了因應選舉隨意說說而已?

經濟掛帥的都市社會中,真正有能力購屋的人究竟有多少?

雖然行政院有多項的補助方案及措施,但得以補助的人究竟有多少?與其強調興建社會住宅或落實都市更新等政策,不如加強關心舊屋整建的重要性與輔導百姓實質購屋較為有意義;綜觀社會結構的發展行為,提供以下幾點建議,進而解決百姓居住之苦。

1.鼓勵舊屋更新與補助

舊屋更新為都市更新所涵蓋的一部分,都市更新是將完整街廓或一定面積之範圍內舊有建築物和土地加以重新規劃分配,而舊屋更新則是將部分都市區域範圍內有立即危險及安全疑慮之建築物,於予整建、修繕或原面積原條件給予重建

(都市更新為大範圍區域的改善,舊屋更新則是以單戶為範圍進行修繕整理),提供所有權人自行辦理或是主管機關委請專業機構代為辦理。

2.放寬舊屋認定條件

舊屋修繕台北縣、市都有訂定相關法令,但其條件較為嚴苛,例如:聯棟住宅需5~6戶等方可申請辦理;舊屋更新應建立在以單戶或單棟之建築物作為改善原則,部分建築物因時代及空間背景所產生之因素而無法進行建築物的整建,

筆者建議透過村里辦公室及警政、消防系統給予住屋調查與建檔,以分階段方式給予輔導或運用公權力介入給予強制性整建,不再是以現行規定評估、認定後給予修繕或重建。

3.加強輔導無住屋者之購屋能力

透過村里調查無住屋者之戶數及人口數,以社會福利政策輔導購屋。建議提供長期零利率方式之住宅貸款或補助,併加強對還款期間之住屋給予保障(避免因部分經濟因素而全力轉移或查封等事項)。

政府或以長期出租方式僅提供地上權利之使用,以政府為房東提供需要住屋者給予使用。

4.藉舊屋整建提高區域防災能力

以台北縣三重、蘆洲、新莊為例,非常多的老舊房屋極待更新整建,這些建築物屋齡約為30~50年(未登記的更多),部分地區由於都市土地重劃已呈現新舊社區一線之隔的景觀反差,公共設施已不敷使用,區域性基本的防災功能也漸漸的喪失,應加速改善舊屋安全品質,漸而提升區域防災之功能以降低災害發生。

政治人物都欠百姓一個安全居住的承諾,不能一味著要幸福而不給住家的安全或安心,也不是要三環三線而放棄百姓住的權利,曾經執政的人指著對手「拿香跟拜」或對手愛罵人時,也應想想曾經支持你的選民,居住的地方是何等的不安,

花博不僅是台北市的驕傲,也是全台灣所百姓的驕傲因為這是用所有納稅人的錢辦的,社會住宅政策應該落實,但不是選舉才提出來,台灣有很多危險的區域是應該立刻改善的;

例如台灣易發生淹水及土石崩塌的地區應立即改善吧!不是等到災害發生才做或推卸責任吧。

居住政策不應該是選舉口號,而是長期性的施政,更重要的是不應該被政治因素操作才是。要落實住者有其屋是需要魄力和執行力的,改善居住品質及提供安全的居住環境雖然牽涉層面之範圍極廣,但這是政府的責任;

不應該到了選舉而製造成新聞焦點,這樣的政策並沒有解決住屋的根本問題;興建社會住宅的同時,也盼望當局同時輔導舊屋改善,這才是賜福百姓,苦民所苦。
作者魯班建,筆名,北縣新莊,大畢,從事建築工程15年,涉列建築設計、營造施工及工程鑑定等項目今日新聞 2010/11/05  魯班建

各國社會住宅比例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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