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廣告不實 可檢舉賠償 公設 建材配備 不實最常見 文宣也可視為契約

建案廣告不實 可檢舉賠償 公設 建材配備 不實最常見 文宣也可視為契約

「萬坪樹海,超大游泳池,2分鐘到台北101……」廣告文宣往往傳遞美麗訊息,卻不一定與事實相符,甚至可能是二次施工的違規建案。專家表示,廣告文宣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如建商或廣告公司未明確告知實情,民眾可檢舉其「廣告不實」並主張損害賠償。

主張權益

公平交易委員會第3處副處長林慶堂表示,常見不動產廣告不實案例,如陽台外推、非法夾層屋、將蓄水池宣稱游泳池、在停車場用地設置公共設施等二次施工,與申請建照時的原始圖樣規劃不同,建商或代銷公司如無明確告知實情與非法性,民眾可依「廣告不實」檢舉。

工業用地建案若以住宅為名銷售,即使建案的文宣上已標示建築基地使用分區,若樣品屋室內配有床組、沙發等起居用品,都易引人誤解為合法住宅。而文宣中美輪美奐的公共設施未於交屋時完整交付,也屬廣告不實。

未告知為工業用地

廣告文宣品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中信房屋法務專員白宗益說,無論是海報文宣、說明書、接待中心樣品屋等呈現的訊息,都應視為建商履約的標準,「這些資料一開始就要蒐集,作為日後舉證依據。」

購屋人擁有5天的契約審閱期,此時應將廣告文宣與契約一同檢視,大至社區公設、房屋坪數、價格與室內格局,小至建材配備的廠牌、規格、等級,都應該清楚了解,有時候建商會約定室內採某特定配備或「同等級產品」,也應該問清楚,模糊空間容易使建商與購屋人各自解讀,導致爭議。

依《公平交易法》第21、41條,公平會對廣告不實的建商將處以台幣5~25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廣告公司也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如逾期不改善,將處雙倍以上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向消保官請求索賠

至於「幾分鐘到公園」、「幾分鐘上高速公路」等吸引人的廣告口吻,購屋人若是考量通勤的便利性,應親自走一趟路線。

景觀的有無,也是容易形成爭議的地帶,雖公平會曾對「客觀上可預期」有建物遮蔽卻仍廣告「景觀第1排」的建案開罰,但預售案從簽約到完工交屋歷時頗長,周邊環境是否變動,消費者仍應多加留意。

白宗益表示,購屋人如因建商的「廣告不實」而導致權益受損,除透過公平會檢舉,還可透過各地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向建商、廣告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不成,則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2010年09月04日

常見不動產廣告不實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