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國宅資格

承租國宅資格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目前開放7類市民申請承租市有出租國宅,包括:三代同堂家庭、一般、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榮民、單親家庭,除須填妥申請書,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20歲,設籍台北市。

2、與直系親屬設籍同戶或有配偶者,或年滿40歲無配偶。或父母雙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無自有住宅的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4、符合行政院公告的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今年承租戶家庭年收入87萬元以下),或平均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未達本市最近一年平均消費支出的80%者。
詳見都發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依序點選業務服務、居住服務、申辦服務,電話(02)23572805。(記者陳璟民整理)
自由時報 201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