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炒房擴及區段徵收及重劃土地。財政部今(12)日將發布新規定,都市土地因區段徵收等短期限建土地,或是可申請臨時建照的土地,持有未逾二年即出售,將納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範圍。
奢侈稅條文
以租代售逃奢侈稅 小心重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如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實質認定,除補徵特銷稅外,還將裁處罰鍰。
奢侈稅嚴格修法 營建業景氣低迷
台經院今天公布7月製造業、服務業營業氣候測驗點,雙雙較6月上揚;營建業受奢侈稅將修法趨嚴的影響,較6月下滑。
奢侈稅修法 打趴房屋交易量
嚴防人頭炒房,國稅局祭出「以屋追人」查稅攻勢。同一棟房屋一年內被買賣超過二次以上,國稅局將鎖定買賣雙方查稅,杜絕人頭藉由交叉買賣升高查稅難度來規避奢侈稅的逃漏行為。
財政部今天將舉行奢侈稅施行成效檢討座談會,國稅局已提出修法建議,包括應限制自用住宅的買賣次數,以防堵炒房者利用人頭,短期頻繁買賣自用住宅的避稅行為。
五區國稅局為提高奢侈稅成效,已針對「精華地區申報銷售價格偏低」、「疑似利用人頭銷售」及「假贈與真買賣」等奢侈稅避稅行為選案查核。其中,人頭炒房的漏稅行為嚴重,國稅局發現,人頭買賣不動產已經擴大為交叉買賣,查核難度上升,建議財政部應修法限制自用住宅短期買賣的次數。

奢侈稅對於家庭核心成員僅有一戶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年內出售自住房地,均予排除課稅。但這項規定已變成炒房者利用人頭避稅的護身符,國稅局指出,許多人頭名下都只有一屋,外觀完全符合免稅條件,一年內買賣二到三戶者大有其人,卻完全免稅。
近來更發現,這些人頭彼此之間會先進行「假買賣」,交叉轉手後再出售給實際買家。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3-08-19/14381601.html
影片來源Udn【2013.08.18】奢侈稅存廢?財政部明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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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解約 從寬認定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同意,買賣不動產並已完成產權移轉登記,雙方因故合意解除契約時,即使從銷售到解約是在2年內完成,買方返還不動產給賣方,可免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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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地先後 售屋奢侈稅大不同
國稅局表示,先繼承、後購屋,若在購屋兩年內又賣掉房地產,要課奢侈稅。若名下持有來自繼承和自己買的房地產,售屋是否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會因取得順序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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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售屋免奢侈稅 配偶身故繳不出房貸 卻要課徵?
特銷稅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非自願出售」房地可豁免課奢侈稅,但「非自願」要向國稅局申請,且經財政部公布。最近有人申請,她因為先生過世後,繳不出房貸,必須出售房子才能償貸款,應屬非自願出售房子。 [閱讀更多…] about 非自願售屋免奢侈稅 配偶身故繳不出房貸 卻要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