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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5日 由 蔣小姐

社會新鮮人租屋 房仲:應注意保障權益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5日電)當下正是畢業生找工作的旺季,太平洋房屋呼籲,社會新鮮人租屋,務必要懂得保障自己權益,比如簽訂租賃契約後,最好將契約向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多一層保障。

此外,只要房客不違法,在租賃契約期間,房東無權要求房客終止租約。除了衡量自己租屋能力之外,在簽約時最好事先言明若提前解約怎麼處理,通常註明是賠償房東1個月租金。

過去曾經發生假房東真詐財事件,讓租屋人白白損失押金和頭期租金。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建議租屋者,在簽約前,應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提供所有權狀或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確認對方是真的屋主。

如果屋主是委託第三人出面辦理時,應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要留意的是,如果租到金拍、銀拍或法拍屋,有可能在租期未屆滿就被強制驅離,因此最好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的他項權利部份是否有查封註記,如果委託房仲經紀業,則可尋求仲介人員事先過濾。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建議租屋者在簽約前,不應隨便支付任何費用,避免原訂金拿不回來。

若委託仲介租屋,為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有些房仲公司會要求簽訂斡旋契約或收據。租屋者預付斡旋金,請仲介與房東協商租屋事宜,並可享有3天內的考慮期,3天內若反悔不租,仍可要求返還斡旋金。

太平洋房屋行銷部也建議,遷入之前要先會同房東,檢查房屋設備,若有損壞就拍照存證,並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繕,或註明原本已損壞的有那些。有些房客在承租後,會進行整修,假如雙方事前言明詳載於契約上,對於房屋裝修使用有所規定,糾紛就不易產生


分類:房市新聞 標籤:房屋稅, 房屋稅單, 斡旋金,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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