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差!房客欠租、退租糾紛爆增

景氣差,租屋糾紛也大增!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法務部門調查,光在2008年12月就接獲高達30件關於房客詢問退押金的案件,1月15天內,就有22件關於押金返還的案件,近一個月內,一天法律服務量,五件中欠租就有三件,其中第一位為「終止租約」,約佔27%,「押金返還」名列租屋案件投訴第二位,有16%;「欠租」排名第三,約有9%。

房客欠租 先發存證信函 再申訴調解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如果房客一有欠租行為,房東應先口頭催繳,如果房客還是不繳租金,超過兩個月以上,就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明定一定期限內給付,存證信函內容應該包括租屋物件的地址、租賃期限、租金金額、支付方式,最後就是房客的積欠總額,包含租金與其他費用。

若房客依然無動於衷,沒有任何回應及解決此事的誠意,建議可至鄉鎮市公所申訴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寄發第二次存證信函,載明依民法第440條請求終止租約,如果房客仍置之不理,房東可拿著鄉鎮市公所的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至法院訟訴輔導科,說明情事,訟訴輔導科的輔導人員將會協助民眾如何進行訴訟。

提醒房東,在訴訟期間內,因尚未合法終止租約,故請房東不要擅自進入租屋將東西清空或換鎖、斷水電,否則恐涉及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居罪,且房客可請求依民事求償相關損害賠償。

房客退租 不得以押金抵扣租金

許多房客遇到租約期滿,無法續租,房東不退押金,有些房客,認為自己租期滿了,房東可能不肯退押金,就覺得可以不用繳租,讓房東就扣押金就好了。

但其實在法律上押金與租金則分屬二個不同的契約行為,租賃契約中之租金,是用以支付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押金則是用以擔保房客租金的給付、房客對房子所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及在租約期滿時房客按時返還房子,所以在法律上為避免房客損害房屋,造成房東求償無門,故押金除經房東同意抵扣租金,否則不得以押金抵扣租金。【網路地產王/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