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糾紛案件激增 房屋漏水連七季榜首

購屋糾紛案件激增 房屋漏水連七季榜首

近期受到政策利多加持,再加上存款利率走低,房市似乎有回溫跡象,但由於不動產價值高,一旦發生購屋糾紛時,往往牽涉的問題也很廣泛。尤其前幾年房市旺季,大量推出的預售建案,現在正面臨交屋階段,量體大導致交屋服務品質相對吃緊。根據內政部統計,去(97)年購屋消費糾紛總量體增加,竟創下七年來新高點,其中以「房屋漏水」、「施工瑕疵」為最典型的糾紛態樣。

去年購屋消費糾紛排名前三的縣市,依序分別為台北縣、台北市、桃園縣,可以明顯發現集中在北台灣,不過下半年開始因為交易案件的減少,消費糾紛案也跟著趨緩。

太平洋房屋企研室指出,「房屋漏水問題」已經蟬聯七季的購屋消費糾紛榜首,如果房屋內的滲漏水是由原屋主留下來的,原屋主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在半年內,消費者可據民法向賣方求償價金,以及重大瑕疵五年期間的解約權。

若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或非經由改建所引起的漏水問題,各家房仲業者,在這方面提供不同程度的保固服務,消費者購屋前可得多注意這項權益。

事實上,屋齡、施工不良、擅自改建都可能是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當發現房子有這樣的狀況,可向房仲業務人員反應並記錄下來,藉此做為和賣方議價的依據,如果瑕疪情況嚴重,就得好好衡量一下,免得吃虧。

太平洋房屋企研室表示,為避免購屋糾紛的產生,相關法令日趨周延,包括公平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均提供消費者在購屋時的相關保障。

但規避購屋糾紛光靠政府的加強宣導並不夠,銷售單位的切實配合執行外,消費者也要瞭解法令規定,才能爭取自身最大利益。

太平洋房屋企研室建議,民眾購屋簽立買賣契約時,要將「要約」寫清楚,例如可載明屋況瑕疪上的解決方式,而且也可選在雨天看屋,因為風災水患後,房子是否有問題,這時看的最清楚。

卡優新聞網   林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