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房客租屋看屋 注意哪些事項?

房東、房客租屋看屋 注意哪些事項?

租方須知:

為求將房屋以較快速的時間、較理想的租金將房屋順利租出,各項房屋糾紛又能減至最低,我們建議出租方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屋況整理: 出租前將房屋適當整理,除了較容易博得承租者好感外,對於提昇出租速度及出租價格,皆能產生較理想的結果。

二、租金訂定 一般而言,可參考當地租賃行情訂定租金價格,如果附有家具及家電設備,則租金價格可適度予以調高。

三、房客尋找 以往一般作法皆採取貼紅紙條、登報、透過親友介紹等,現今因工商繁忙,建議您可委由一家信譽良好的不動產經紀業者,由其為您處理一切事宜,不但一切麻煩事皆省略掉了,出租效率亦可大幅提昇。

四、契約簽訂 有關租賃期限、租金交付方式及日期、稅捐負擔、承租人可否另行轉租、水電費起算時點、房屋損毀修繕責任劃分、承租人可否改裝或增加設備、契約公證等皆需加以注意,當然委由一家信譽良好的不動產經紀業者來為您處理,相信出租可能產生之各項風險將降至最低。

承租方須知:

在尋找一個暫時落腳的窩時,最好能先確定自己的條件,舉凡地點、坪數、價格、格間等,如此將能避免因未確定造成徒勞往返的結果,而下列事項亦是承租方需加以注意的:

一、房屋尋找: 確定自己的條件後,可請同事、親友代為留意找尋,自行到目標地點探詢當地社區警衛、大樓管理員,報章房地產專刊亦可稍加留意。

二、現場瞭解:下決定前如能就屋況、居住品質、交通、市場、公園、學校等加以瞭解,則對未來進住後生活品質的保障,將有很大影響。

三、條件交涉:要求房東重新粉刷油漆、更換門鎖或者是否可養寵物,若有子女就學,戶籍可否遷入等。
房屋找尋對處於現代繁忙社會的人而言,實在是很頭痛的事,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處理,雖然需要支付一點費用,但確能省掉諸多麻煩,對現代人而言,可說是最理想的方法。

 租屋Q&A:

 Q:    房客堅持報租金抵扣所得稅,但房東卻說要漲房租,房客該怎麼辦?

A:     房客可能要詳加計算之後,才決定是否要堅持報稅,或是下次換屋時,找一個願意到法院公證(亦即願意申報租賃所得)的房東。

Q:    多人合租一間房屋,但只以其中一位房客名義與房東簽約,其他未簽約房客可否申報房屋 租金抵扣?

A:     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必須取得申報所需的文件,才可進行申報,國稅局是以該文件認定房東之全年租賃所得。若其他房客可取得申報之文件,即可申請申報房屋租金抵扣。(請參考第五章房客要準備哪些文件)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崔媽媽建議每個房客必須與房東簽約,或是再與代表簽約的房客簽一份二房東的租約。

Q:    房客看屋注意事項?

A:租金:每月租金、公共設施、押金、契約

房間:坪數、窗戶數、衣櫃、床、單人/雙人」、空調冷氣、桌子、椅子、其它

房屋內設施:總坪數、衛浴數、總衛數

有無提供設備:熱水氣、洗衣機、乾衣機、有線電視、冰箱、瓦斯爐、餐桌椅、發椅、滅火器、其它

須請教房東的問題:

1.家務事如何分攤?

2.可否接待過夜的朋友?

3.是否可養寵物?

4.是否可抽煙?

5.廚房是否可使用?

6.是否有其他特殊的要求?(如牆壁不能釘釘子…)

看房子需注意的事項

1.室友

瞭解室友的人數、性別、年齡、職業等資訊 ‧如果可以,見見室友或詢問室友的作息情形,留意屋內公共空間使用的狀況(藉以判斷室友是否有公德心)

2.留意樓梯間的使用狀況?(藉以判斷該樓住戶的公德心…..)

3.留意附近是否有噪音的干擾(如學校、樂團、殯儀館….)

4.檢查水龍頭、熱水器、瓦斯爐的功能是否正常?

5.留意排水管、抽水馬桶是否阻塞?

6.留意自來水量是否正常?需不需要加裝馬達?

7.確認鐵門窗可從屋內打開?

8.樑柱是否有裂縫,影響結安全?

9.瞭解附近的交通狀況?至大眾運輸系統的距離?

10.房子附近是否有乾洗店、小吃店、雜貨店、便利商店?

Q:   租屋糾紛的解決?

A: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此外,在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新增訂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其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之小額訴訟程序。

如果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Q:   房屋閒置,會不會課空屋稅?

A:    事實上空屋仍是按使用執照所載的用途,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會課「空屋稅」。

Q:   如果二房東將房子分租出給二房客,因而延伸的租賃所得稅,對二房東本人有何影響?

A:    二房東將房子分租給二房客,因二房東所繳交之租金為大房東之收入,所以二房東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衍生之租賃所得稅,應由大房東申報。而二房客所繳交的租金為二房東之收入,因此二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衍生的租賃所得稅,是由二房東申報。任何要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之房客都必須檢附申報條件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