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買房子把所有積蓄200萬元拿出來付頭期款後,向銀行申請貸款失敗,導致不能如期給付交屋款項,結果兩百萬元就這樣被賣方沒收了,民眾覺得不合理,但消保官說依規定,當買方違約時,賣方確實可以沒收總價15%金額,那民眾該如何自保? 東森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R3asjvr_WAaxwJYEDV_B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