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落差13cm害骨折 管委會賠14萬

騎樓落差13cm害骨折 管委會賠14萬

新竹市一名陳姓女子,去年10月底,走路經過火車站前的民族路時,因為騎樓高度落差高­達13公分,害他跌倒造成左腳踝骨折,認為整條騎樓,只有摔倒的地方比隔壁其他建築物­的地面高出許多,是讓他摔倒的主因,於是提告要求大樓賠償,儘管管委會以大樓是民國7­8年興建的,騎樓也非管委會設置為由拒賠,但法官認為,大樓騎樓設置已經違反標準規定­,加上沒有豎立警告標誌提醒路人,因此必須賠償受傷女子14萬。

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