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稅率 立院三讀通過7月調高

非自住房屋稅率 立院三讀通過7月調高

打擊囤房,非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高。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從百分之一點二到百分之二,調高到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明年五月民眾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

財政部並已擬定自住房屋定義,新法生效後就會公告。依財政部定義,只要符合無出租,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持有數全國合計上限為三戶。也就是說,四戶以上屬非自住房屋,稅率要調高。

這次修法也授權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差別稅率,可採累進稅率,囤愈多、課愈重;建商手上沒賣出的餘屋、保留戶及空屋也屬非自住房屋,可加重課稅。

不過,由四百位學者組成的房市改革行動聯盟批評,「逾三戶」才屬非自住房屋標準太寬鬆,財政部只調房屋稅稅率卻不動房屋評定單價表等稅基,恐對不動產稅改產生干擾。

房屋稅按照房屋現值課徵,對於「住家用」房屋,過去非自住與自住的稅率都是百分之一點二,外界認為房屋持有成本低廉,是造成囤房、炒房原因之一。立委李應元、孫大千提案修法,調高非自住的房屋稅率,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

立院三讀通過 非自住房屋稅率 7月調高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修正案,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從百分之一點二到百分之二,調高到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三點六。

一般自用住宅房屋稅負未改變。住家用房屋中,自住者維持現行百分之一點二稅率;其他供住家用的非自住房屋(例如出租),新稅率最低百分之一點五,最高百分之三點六。

為鼓勵民眾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的自然人或私法人,這次修法也將「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入法,比照自住房屋為百分之一點二。至於自住和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的認定標準,授權財政部訂定相關辦法。

另外,非住家用房屋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原本的房屋稅是比照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僅百分之一點五到百分之二點五;這次修法也將上述三種類別比照營業用房屋稅率,調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沈婉玉/台北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8267#ixzz32LuxUnAp

 

自訂稅率 地方問題一籮筐

新修正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對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有縣市政府認為問題還很多,不是地方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北市府已著手草擬自治條例,第二戶非自住稅率擬提高至百分之二,並視擁有戶數採累進稅率,待財政部自用住宅定義公告,會盡快送市議會審議。

北市府統計,目前北市自然人擁有逾三戶房屋者兩萬零三百人,約占百分之二點五;三間房的也有兩萬兩千五百廿四人。張金鶚表示,自用住宅以兩戶為限較為合理,否則地方政府要視是否有居住事實來稽查,相當辛苦。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人員表示,跨縣市房產須清查全國歸戶資料才能得知,縣市歸戶無法掌握,如何能達到課徵目的;另又如上半年持有三戶、下半年四戶,該如何處理都是問題。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也認為還有些問題需要中央因應,例如有人在台中、台南各有三棟房子,超過的三戶的自住標準,而各縣市稅率不相同,屆時會出現要選那一棟住宅課稅、課多少等問題。

台南市稅務局主祕沈盈如表示,大台南地區擁有四戶以上住宅約八千二百人,八戶以上數百人,市府將研議是否從第四戶起算「非自住房屋」,課超過百分之一點五的稅;為讓更多人有房子住,市府會兼顧「居住正義」和「經濟發展」訂定差別稅率。

【聯合報╱都會、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8264#ixzz32LuiBJ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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