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漏水屋 法院拍賣時須調查載明

凶宅、漏水屋 法院拍賣時須調查載明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調查載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不知情買到瑕疵屋。

「開心不再有人受我的苦」

「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勢受害」,莊明玉昨天獲悉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開心的表示,「今後不會再有人經歷她受到的痛苦」;她要感謝這次事件中,社會對她一家人的協助。

聯合報去年報導,莊明玉向法院買下善化的一處舊透天厝,事後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查問下才知是凶宅。因向銀行告貸無門,付不出尾款被迫棄標,辛苦儲蓄的卅九萬元被沒收,讓她難過到一度想自殺。

立委丁守中、賴士葆、陳亭妃等人認為法院未適度揭露屋況資訊,對弱勢購屋族不公,提案修法。

得知拍到凶宅 可聲請撤銷

修法後,若莊明玉事件重演,因她還沒繳交尾款,拍賣程序尚未終結,在得知拍得凶宅後,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拍賣。

如果拍賣程序終結(款項都已付清、交屋等)後民眾才發現是凶宅,經確認拍賣公告上未記載相關資訊,且是出於執行法官、書記官故意或過失,可能構成國賠。

海砂屋、輻射屋也應告知

昨天通過的草案規定,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時須載明調查所得,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讓民眾在屋況資訊充分揭露情況下決定是否投標買屋。

凶宅、漏水 法院拍賣要告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調查載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不知情買到瑕疵屋。

 

草案另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屋況時,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不得拒絕調查;債務人(屋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虛偽陳述,法院得予管收。

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已修正強制執行法的注意事項,製作房屋現況調查表,要求執行法官等人查封不動產時,應載明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昨天的修法對民眾更有具體保障。

司法院認為,現代化法院本來就應該做好資訊揭露的工作,使交易資訊公開透明,未來將加強教育訓練,第一線人員須把握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調查,以減少紛爭。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修瑞瑩/連線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4&f_SUB_ID=4056&f_ART_ID=307083#ixzz2zqonojWk

 

買到凶宅單親媽 年底搬新家

「我們買新房子了!」去年誤買法拍凶宅的台南市單親媽莊明玉,最近與家人買下新宅;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她開心表示,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勢受害。

莊玉明還說,法拍事件後,她要特別感謝社會對她一家人的協助;在她購買新房過程中,銀行給她多方協助,也讓她感激在心,「銀行努力要彌補的心意我感受到了。」

莊明玉去年二月向法院買下位在善化的一間舊透天厝,事後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查問才知是凶宅,因為付不出尾款,讓她之前繳付法院的卅九萬元被沒收,她難過到一度想自殺。

媒體披露後,各界質疑債權銀行早就知道是凶宅,卻未向法院說明,法院也未主動調查,造成弱勢受害,在金管會介入下,銀行道歉承認疏失,負擔卅九萬元損失,並同意協助莊家買新屋。

莊明玉昨天獲悉立法院修正強制執行法,非常肯定,認為除了法院有義務協助調查凶宅事實之外,債權銀行等相關單位也都應該配合,才不會再有人經歷她受到的痛苦。

據了解,莊明玉棄標該凶宅後,法院在下一標時註記凶宅,使得下一標以兩百卅一萬低價得標。今年初所有人委託房仲公司出售,定價為六百九十八萬元,但至今仍未售出。

莊明玉昨天表示,房仲公司並沒有在網路上的售屋資訊中標明是凶宅,很擔心有人會傻傻地買下,「凶宅問題實在多」。

單親媽新聞曝光後,很多熱心民眾想資助莊明玉買房,但她都拒絕,認為雖然家中不富有,但願意與子女共同打拚,不想靠人濟助。

最近她與女兒相中南科附近的預售透天厝,總價八百多萬元,妹妹賣屋資助她,加上之前要回的卅九萬,已付了頭期款,現在一家人每天都高興「年底就能搬新家」。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7084#ixzz2zqp58v5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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