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賣預售屋賺高利潤
該局指出,近年來都會地區繁榮地段紛紛推出高科技多功能的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甚至流行以「紅單」方式轉手賺取價差。
紅單稱購屋預約單
所謂「紅單」,就是指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通常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即預售屋買賣之潛銷期間)。
預約單低價格購得
給付少額的訂金取得預約單,就可取得優先承購權,等到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調高房屋售價,有預約單者就可以較低價格購得房屋,所以「紅單」的需求日增,轉手價差水漲船高。
維護租稅公平查核
該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已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該局並於2013年11月起即開始瞭解預售屋紅單案件之交易型態。
刻意炒作賺取差價
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資料,並輔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瞭解是類交易是否涉有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漏未申報納稅的情事。
紅單進行專案查核
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該局將自2014年度起就「紅單」交易案件進行專案查核,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紅單之情形,應妥善保存讓渡書或契約書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一經查獲補稅罰款
以前年度如有是類所得而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資料來源:【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8535/查緝紅單!「購屋預約單」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
紅單轉手賺270萬逃稅 國稅局查獲首例
紅單列為稽查重點
各地國稅局去年底將預售屋「紅單」交易逃漏稅列為稽查重點後,首傳捷報!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轄內預售屋「紅單」交易涉及逃漏稅,一年內一筆預售屋權利轉手即賺到價差270萬元!
追查紅單交易逃漏
財政部已將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列為專案查核重點,北區國稅局自去年11月起即開始瞭解預售屋紅單案件的交易型態,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各種管道蒐集資料,並輔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追查紅單交易逃漏稅。
代銷公司提供紅單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最近轄下桃園分局即依媒體報導,某建案2天內銷售一空的消息,請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資料後,即查獲有紅單出售,產生交易所得新台幣20萬元,但未申報。
要求補稅並處罰款
另一起則為新莊稽徵所接獲檢舉案,經查核發現,有納稅義務人100年取得預售屋紅單,同一年轉手價差達270萬元,國稅局將要求補稅並處財產交易所得0.5罰款,金額還未核定。
取得優先承購權利
『這個納稅義務人確實付給某建設公司的代銷公司70萬元,取得優先承購權利(紅單),並且在100年間以340萬元將權利轉讓。』
資料來源: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40130/KIT4UID829MX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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