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被控因租屋糾紛和房東交惡,未找到對方理論,竟與友人留言寫下「喪」、「嚴制」字條。高院判陳男拘役50日確定。
不滿房東招牌拆掉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男向鄭姓房東承租位於新北市的店面,自認平時按月交租,他被控因不滿房東把招牌拆掉、挪動他的東西,民國101年6月夥同許姓友人(已判決確定)上門理論。
留言寫下喪嚴制字
陳男等人上門時,房東不願理睬而待在房間內,陳男等人不滿吃了閉門羹,憤而由陳男提供紙、筆,由許男留言寫下「喪」、「嚴制」字條,放在屋內桌上後離去。房東事後發現字條感到毛骨悚然,報警處理。
沒寫名字不算恐嚇?
法院審理時,陳男不認罪,辯稱是許男一時亂寫,也沒寫房東名字,不算是恐嚇;許男則坦承犯行。
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院一審認為依一般觀念,「喪」、「嚴制」等用語是親屬往生後,喪家張貼在住宅的示喪字樣,留言是暗示房東生命將遭遇不測,讓房東心生畏懼,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1160128-1.aspx
租屋糾紛 「喪、嚴制」字條涉恐嚇-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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