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墜樓憂房子變凶宅,拒讓警消入屋搶救

男子墜樓憂房子變凶宅,拒讓警消入屋搶救

救人如救火,但還是有人阻礙警消救援,昨天上午,基隆發生一起意外,一名男子從12樓墜落到隔壁4樓民宅屋頂,當8名警消準備將傷患運下樓時,屋主卻將頂樓鐵門關上,不讓他們從自家穿門而過,最後,不敢執行公權力、強制破門的警消,只好用雲梯車運送傷患,但救援時間因此延誤40分鐘。

男子墜落民宅頂樓,消防人員忙著搶救傷患,警方人員卻急著和屋主溝通,因為這一家人,怎麼也不讓擔架上的男子,從他們家中的內梯送下樓。

25日上午,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從12樓墜落到隔壁4樓民宅的頂樓,5名消防人員和3名員警,馬上趕到現場進行搶救,但民宅屋主擔心自家變成凶宅、家

恐變凶宅

到底給不給過,一名男子延誤就醫死亡。

人觸霉頭,拒絕警消和傷患穿過家中、送下樓,甚至還關上鐵門,把8名警消和1名傷患困在頂樓,原本走樓梯僅需3分鐘的路程,最後花了43分鐘找雲梯車吊掛,才將傷患運上救護車,延誤長達40分鐘。

其實依照行政執行法,警消當場可以破門,強制運送傷患,不過,屋主認為,墜樓男子早已氣絕身亡,破門就違法,讓8名警消望門怯步,一條可能挽回的生命,經過一番波折,送醫後,還是宣告不治。

http://news.xn--1qws34d.com/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626S01M1

給不給過!檢方查墜樓 追屋主刑責

昨天基隆一名黃姓男子跳樓掉在別人家屋頂,引發屋主拒絕警消人員,將墜樓男子從住家樓梯運送救援,是不是真的如此不近人情,基隆檢察官今天調查約談,找來當時在現場的警消人員,以及死者家屬,要釐清墜樓男子當時是否還有呼吸心跳,並且確認屋主有沒有觸犯妨害公務的刑責。

警方(06.26):「我是真的給你拜託一下,他是一個生命。」屋主:「警官我跟你說,我第一時間聽到聲音,就已經先打電話給你們了,然後我也拜託你們用吊掛的。」

不顧員警低聲下氣哀求,陳姓屋主家人,說什麼就是不願讓輕生的黃姓男子,從自己家中經過,到底墜樓男子當時死了沒,檢察官大動作約談調查。

記者:「你覺得消防人員有疏失,那你今天來的目的是什麼?是什麼?」地檢署檢察官吳志中:「是單純的。」

檢方找來墜樓男子家屬,以及當時在現場的消防人員,不過離開分局時,每個人也都通通不回應,其實假設當時判定黃姓男子,還有生命跡象,警察與消防人員,各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視情況可強制進入民宅,如果民眾阻擋,恐怕造成妨害公務,而如果阻礙救援,導致傷者死亡,還有可能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判處2年以下徒刑。

當時還傳出屋主故意將頂樓鐵門鎖上,不讓墜樓男子經過,甚至連救難人員都被困住,但事後證實,並非如此,而現在就等檢察官裁定,釐清屋主是否有責任疏失。記者:劉欣逵  陳韋安     基隆     報導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hihwei820130626180100&&dd=2013/6/26%20%A4U%A4%C8%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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