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婦女節,但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障卻無法落實。主計總處最新公布的台灣「性別圖像」指出,民法雖明定兩性都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法不入家門」,女性常因傳統觀念作祟,拋棄繼承父母的遺產;去年拋棄繼承者中,女性占了六成三,比男性高出一大截。
拋棄繼承父母遺產 女兒逾6成
遠高於男性的不到四成 律師提醒 兄弟「幫忙」姊妹代簽放棄繼承 恐吃官司
統計也顯示,這五年來,女性拋棄繼承者的比例,一直維持在六成以上,男性始終不到四成。
主計總處官員說,事實上,許多女性不只在父母過世時拋棄繼承;父母在世時,收到的餽贈也不如兄弟;贈與稅申報的受贈者性別,近五年來,女性受贈者占四成、男性則占六成。
律師謝承益說,民法「繼承篇」參考西方法制獨立人格、男女平等原則,明定財產第一順位繼承權人「不分男女」,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兒女、孫子、孫女等,都可以繼承財產。
謝承益說,法律論理上,女性一定有繼承權,無奈由男性繼承家產的風俗民情無法根絕;不過,現今社會潮流下,女性繼承家產已經愈來愈多。
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衛航提醒,法律已經展現男女平權,面對繼承時,女性可以更堅定些,但不一定要和兄弟撕破臉。
張衛航還說,現實生活中,經常有兒子在父母彌留時,就把定存轉到自己名下戶頭,恐涉及「侵占」;甚至也有兄弟「幫忙」姊妹代簽放棄繼承,恐怕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聯合報/記者姜兆宇/台北報導】
中視新聞》拋棄繼承父母遺產 6成3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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