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隱瞞資訊糾紛多 別輕易付斡旋金

購屋隱瞞資訊糾紛多 別輕易付斡旋金

北市府地政局統計,去年全市房地產消費糾紛共202件,其中以隱瞞重要資訊最多,約25件,其次為房屋漏水21件、房仲報酬爭議20件。

購屋糾紛…隱瞞資訊占最多 別輕易付斡旋金

地政局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時,無論任何文件,一定要看清楚再簽名,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至少3天,若建商或房仲任意剝奪審閱權利,民眾可以「沒時間審閱」為由,主張這些條款不能為契約內容。

去年北市房地產消費糾紛總計202件,其中以隱瞞重要資訊最多,其次為房屋漏水問題、服務報酬爭議等。此外,如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交屋遲延、廣告不實、仲介「斡旋金」返還等,也是常見的糾紛項目。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表示,部分業者為求順利成交,常會「不小心」隱瞞部分可能會影響成交意願的資訊,像是漏水、凶宅、住宅鄰加油站、變電所等,消費者往往搬入後才發現,自然會引起消費糾紛

沈瑞芬表示,民眾購買房屋時,常會委託房仲協助與賣方議價,有些業者會要求民眾先簽「斡旋金」契約書,才幫忙議價。民眾常誤以為,雖請業者幫忙議價,自己仍擁有購買與否的最後決定權。

但實際上,「斡旋金」即等於「保證金」,也代表民眾出價的保證。沈瑞芬表示,若議價成功,民眾最後卻決定不買,即是涉及違約,不僅「斡旋金」拿不回,甚至可能要付業者1%至2%的房仲服務費。以售價千萬元的房屋為例,服務費就高達1、20萬元,損失相當大。

沈瑞芬提醒,民眾若未下定決心買房,絕不要輕易付斡旋金,並建議民眾選用內政部版本的「要約書」,避免因使用「斡旋金」契約,產生爭議。

除了業者刻意隱瞞,地政局表示,購屋糾紛大多來自於雙方認知不同,如坪數、附帶屋內設施、車位產權等。民眾買屋簽約前,一定要先審閱仲介公司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確認房屋坪數、屋齡等。【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買屋交易糾紛 隱匿現況、沒收斡旋金最多

大多民眾投訴交易糾紛,多為未告知不動產現況、斡旋金遭沒收、隱匿房屋重要訊息等。在產權現況的部分,地政局就有收到投訴,民眾指出購買松山區敦化北路總價4250萬元的房屋及停車位,繳清價款辦妥產權登記時,才發現經紀人沒告知停車位屬於共同登記。

另外,也有案例是民眾購買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房屋,權狀記載有6.48坪停車位可使用,後來才從鄰居得知停車場屬於全體住戶擁有,造成無停車位可以使用,因此懷疑仲介有詐欺情形。

斡旋金遭沒收的例子則是,仲介先收取買方20萬元斡旋金,買方不想簽約買屋,仲介原本不打算返還,後來改稱只願退6萬元給買方。也有消費者付了斡旋金後,不打算購屋,仲介卻以斡旋金變為定金而遭沒收。

也有仲介隱匿重要資訊,像是屋主與仲介都未告知房屋地基下陷、房屋傾斜被建管處列管中;仲介也未告知住宅陽台外推曾被報拆。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通常仲介被委託售屋時,會請屋主在不動產說明書當中的「現況說明書」勾選是否為輻射屋、海沙屋、凶宅等,除了仲介會做產權調查之外,民眾也可多與附近鄰居打聽。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諸如中古屋的漏水問題,民眾一定要多加留意,除了可與售屋的仲介本身諮詢,也可多請教義務單位性質的律師尋求幫助。好房網 蔡佩蓉/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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